签署《行政民事案件协调处理和信访举报工作条例》

范邦 May 20, 2021 16:44

(Baonghean.vn)——5月20日下午,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人民法院党委、人民检察院党委召开会议,签署《行政、民事案件、申诉、控告工作协调规程》。

同志们: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阮德忠;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陈玉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孙天方共同主持会议。

Toàn cảnh Hội nghị quy chế phối hợp. Ảnh: Phạm Bằng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人民法院党委、省人民检察院党委之间协调规章制度会议全景。摄影:范邦

提高问题解决的质量

近年来,义安省民事、行政案件、投诉举报数量较大、复杂且旷日持久。投诉举报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并通过大众媒体、社交网站发布,尤其是涉及土地领域的案件……影响了社会安全秩序、人民团结以及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法院已协调解决许多复杂、旷日持久的案件,正确处理案件性质和重点。在接待公民、处理信访工作中,省人民委员会各专门机构已就复杂案件与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协调和磋商,以彻底解决这些案件,避免重复、旷日持久的投诉和案件越级处理。

Ảnh: Phạm Bằng
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陈玉山同志在大会上致开幕词。图片:范邦

但部分案件中,一些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案件拖延不决。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和责任不落实,没有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不力,缺乏对案件性质的彻底处理机制,没有按主管机关要求提供材料等,处理速度慢等。

在此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人民法院党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党委同意通过签署《行政、民事案件、申诉、控告处理协调条例》加强协调,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该条例规定了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与省人民法院党委、省人民检察院党委在领导和指导乂安省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本省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申诉、控告等案件时配合工作的原则、方式、内容和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孙天方同志提交协调条例草案。图片:范邦

协调的内容包括:协调领导、指导办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协调处理申诉、控告工作;协调行政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宣传法规;协调指导、督促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裁定。

这三个部门还将协调接收和处理申请;确定解决机构;交换信息,提供文件和证据;处理协调提供文件和证据方面的困难情况和问题;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并协调支持法院和检察院活动的资金。

为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决议作出贡献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阮德忠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过去一段时间里,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与省人民法院党委、省人民检察院党委在领导、指导、解决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处理投诉和控告等方面的配合情况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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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阮德忠在大会上作总结发言。图:范邦

然而,义安省幅员辽阔,行政和民事案件数量众多,民众的投诉和举报也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土地领域。至今仍有许多案件拖延未决,尚未得到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阮德忠同志强调,面对司法改革越来越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在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群众接待质量、办案质量、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要求,出台三个单位之间的协调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省党部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决议为未来一段时期该省制定了极高的发展目标,增长率达到9.5%至10.5%。到2025年,义安省力争成为北部地区较为发达的省份;到2030年,力争成为全国较为发达的省份。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经济发展中,我省必须加强和注重招商引资项目。在此过程中,我省需要开展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因此,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难以避免。因此,协调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今后一个时期更加便捷有效地解决案件和诉讼。

Các đồng chí Bi thư Ban cán sự đảng UBND tỉnh, TAND tỉnh, Viện KSND tỉnh ký kết quy chế phối hợp. Ảnh: Phạm Bằng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省人民法院书记、省人民检察院书记签署了协调条例。图片:范邦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表示,新规已明确规定了规制范围、协调方式、协调内容、各单位职责等。但最重要的是组织实施过程以及各机关、单位的职责。因此,新规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发挥其效力,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最大程度地实现省党部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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