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前领导人因福尔摩莎案相关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原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阮明光、该部两名原副部长阮泰莱、裴克宣以及河静省原主席武金句同时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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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明光先生、阮泰莱先生、裴克宣先生和武金居先生(顺时针)均因福尔摩莎的违规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 |
除解除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托职务的决定外,8月16日,政府总理阮春福还签署了一系列对官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具体而言,政府总理在第 1199/QD-TTg 号决定中决定对 2011 年至 2016 年任期的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阮明光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政府总理在第 1201/QD-TTg 号决定和第 1202/QD-TTg 号决定中决定对阮泰莱先生和裴克宣先生进行纪律处分,取消他们 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职务。
政府总理在第 1200/QD-TTg 号决定中决定对武金句先生进行纪律处分,撤销其 2005 年至 2010 年任期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和 2010 年至 2015 年任期河静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
此次纪律处分决定是由于与福尔摩莎河静项目相关的违规行为,该项目于 2016 年在中部 4 个省份引发了非常严重的环境事故。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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