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首席交通督察的党纪处分
张文福先生因允许其下属建立卡车保护团伙并收受数十亿越南盾贿赂而被免去党内所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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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货车保护费勒索案,截至目前,已有14名芹苴市交通督察被捕、监禁或受到纪律处分。照片:九龙。 |
9月29日,芹苴市交通运输厅领导签署决定,解除该单位原主任张文福先生的所有党内职务。
福先生担任该部门党委书记兼总督察期间,被指控缺乏领导、督查和监督,导致其下属七名党员被芹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罪,损害了该部门和党组织的声誉。目前,福先生已被调任至芹苴市交通厅下属的另一单位担任职务。
此外,陈文成先生和裴国勇先生(均为该部门副总督察)、陈明阳先生(机动队队长)、丁清典先生(丐冷县队队长)和黎文黄先生(古都县队队长)也因作为部门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负有共同责任,受到党的训诫处分。
针对此案,调查进入第二阶段,芹苴警方逮捕了裴文明(别名明登,芹苴交通局副局长),对其涉嫌受贿行为展开调查。明先生被控收受近4亿越南盾,以保护超载车辆通过检查站。
7 月,芹苴市人民法院判处七名芹苴市交通督察和两名“掮客”有罪,罪名是他们长期收受超过 40 亿越南盾的贿赂,以保护一系列运输企业。
其中,段武维(原第11队队长)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明潭(原交通副总督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武黄英(原第3队队长)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李黄明(原第3队副队长)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掮客”阮文坎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另有三名官员和“掮客”陈祥安各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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