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和书记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三个步骤进行。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刚刚签署并公布了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和执行党的纪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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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 - 图片:越通社 |
具体包括:违法违纪检查、处理对党组织的检举、处理对党员的检举、处理对党员的党纪检举、财务检查……
本办法自2018年1月3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党纪巡视和执行工作办法》。
政治局、书记处管理下的党员审查和纪律处分分三步走
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直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进行纪律审查和处分建议,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
在准备步骤:根据纪律处分建议文件和督查、情况评估结果,由派出所、派出所领导小组组长向分管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督查计划和预计督查组人员;向副主席提出督查组负责人的指示。
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检查决定和检查计划,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发布。检查组向成员分配任务,制定检查计划,准备检查所需材料。
在步骤:督查组负责落实督查决定和督查方案,商定督查工作进度,并要求有关党组织配合落实。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随后,巡视组将审阅党员纪律处分建议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党员纪律处分原则、流程和程序的落实情况;与违纪党员讨论需要在检讨中补充的内容(如有),与有关党组织讨论党员纪律处分原则、流程和程序的落实情况(如有)。
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或者调整、增加检查对象、检查组成员的,检查组组长应当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巡视组与党组织进行了讨论,针对党组织的违规行为以及党组织结论与调查核实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进一步明确了该党员的违规行为。
巡视组根据核实情况,形成党员纪律处分报告,报党委副主席指导巡视组工作,并报党委常委。对属于党委常委职权范围内的违纪行为,党委代表在报党委常委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最后一步:巡视组报告情况,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全面听取违纪党员和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违纪党员提出批评,接受纪律处分;负责处理违纪党员的党组织代表提出意见。
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形成、表决对违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代表和检查组向党员本人和有关党组织宣布纪律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