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达青江先生:给年轻干部一个深刻教训

明和 December 8, 2018 07:46

Tat Thanh Cang 先生的违法行为非常严重,引起了社会的愤怒,必须考虑并采取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多名干部进行了审议和纪律处分。特别是,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疆先生进行了审议和纪律处分,因为他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现存在违规和缺点。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依据职权对达清疆先生进行审议和纪律处分。

Tat Thanh Cang 先生。照片:越南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委员阮德表示,对于一位在胡志明市这样的大城市担任过许多职务且颇为重要的年轻干部来说,达清江先生的违规行为竟然引起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审议,并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这令人遗憾。达清江先生以及郑春青、阮春英等一批年轻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有的甚至被起诉和审判,这是不注重自身修养和锻炼的必然结果。

阮德先生表示:“我认为过去受到处分的年轻干部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被党和国家赋予了重要职责,但他们没有努力去实践,过早地自满,无法抵御物质诱惑。其次,负责干部工作的机关没有进行彻底的调查,导致这些人被介绍和任命到重要岗位。我认为,不仅应该对犯错的干部进行处分,而且介绍和任命他们的机关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阮德先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然而,阮德先生认为,在处理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问题上,对那些手握权力的人也应该有血的警告。但鉴于过去一些年轻干部犯下的错误,我们不应该害怕引进和任用年轻人。他们是下一代,是党的干部之源。但在引进和规划过程中,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循序渐进地进行,公平、认真地评估他们的优缺点。被纳入规划的干部必须接受党员和人民的监督。

十二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日益坚定、愈发坚定。截至目前,中央领导班子成员中已有59人受到处分,其中包括13名中央委员、原中央委员和1名政治局委员。“这充分表明,我们党正在坚定不移地把‘言行一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处理违法违规官员方面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革新以来,我们已经进行了五次党建整顿,但这次整顿力度更大、内容更扎实,在各阶层人民中树立了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针对此类事件,阮志军表示,我们必须坦诚承认,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管理松懈。特别是主管干部工作的机关机构不健全,职能不落实,导致出现买官、买权、买计划等现象。许多已经和正在审理的案件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历次代表大会上,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组织部部长阮富仲也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坚决打击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消极、买官、买权、买计划等现象。

另一个原因是,被介绍和任命的人没有锻炼自己,没有像就职时站在党旗前宣誓的那样,树立为党和人民奋斗终身的目标。

阮富仲强调,革新开放30年来,市场机制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甚至渗透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因此,为迎接越共十三大召开,必须做好多方面的准备。首先,负责干部工作的国家机关必须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正。

第二,各级干部自己参与人事工作过程,必须非常认真、公正,不能出于恭敬或贿赂,不能把所有责任推给A先生或B先生。

同样重要的是要公开,这样纳入规划的人员不仅要受到党委的监督,还要受到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干部工作才能有效开展,才能减少干部违规行为的数量,避免像最近那样受到纪律处分、追究和审判。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疆先生进行了审查和总结。

达青江先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违反办事权限、原则和程序,在决定市委所属企业经营合作政策、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事项时,违反市委关于市委所属企业资产管理、使用的规定和法律规定,批准由市委资本代表对企业战略股东发行股票进行表决的政策;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监督,使所负责领域出现多起违法行为,给市委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他在担任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违反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法,签署了批准建设守添新城区04条主干道的投资项目决定和草签了投资项目合同。

达青江同志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引发了社会公愤,严重损害了市委的声誉,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严惩。但舆论更大的诉求是如何防止类似“乌特·特罗克”、“武·诺姆”等事件再次发生……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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