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临时进口和再出口活动提供50亿越南盾的押金

September 18, 2012 17:42

根据总理的指示,贸易商必须存入至少50亿越南盾用于处理环境问题并销毁无法重新出口的未售出货物以及与申报不符且须销毁的暂时进口货物。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23号指示,关于加强国家对临时进口、再出口、过境和保税仓储业务活动的管理。

因此,贸易商必须自成立之日起至少在货物进出口或货物临时进口和再出口领域经营至少2年,才允许暂时进口、再出口或过境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货物,例如葡萄酒、啤酒、香烟和雪茄。



自9月30日起,暂停暂时进口、转口和过境业务
并将二手消费品送往保税仓库。

此外,贸易商必须在货物抵达越南港口前至少7天向发证机构、海关和港口当局通报交货计划、货物收货情况以及临时进口、再出口和过境运输相关的详细信息。

同时,指令明确,对于暂时​​进口和再出口活动,贸易商必须存入至少50亿越南盾用于环境处理和销毁无法再出口的未售出货物,与申报不符的暂时进口货物将被销毁。

根据该指令,暂时进口货物在越南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天,且只能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过此期限,贸易商必须在15天内通过临时进口边境口岸将货物复运出越南,不得通过临时进口边境口岸以外的其他边境口岸。未能复运出境的,将被没收并依法处理。

此外,总理还要求工贸部于2012年9月起制定并公布暂停临时进口、转口、过境和保税仓储的商品清单,例如二手消费品、冷冻食品(例如内脏、牲畜及内脏副产品、家禽副产品)。该清单自2012年9月30日起生效。

同时,工贸部还须在本月发布禁止临时进口、再出口和过境的货物清单,其中列明铅蓄电池、电子微芯片等危险废物;废塑料、废物;使用氟氯化碳的制冷设备;以及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前体化学品。上述物品的临时进口、再出口和过境禁令自本指令签署和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Dantr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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