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

November 29, 2010 17:17

长期以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某些优惠、优先或者支持制度的主体必须满足一定的必要充分条件。

例如,享受土地评估优先分配的,必须是烈士、伤残军人的亲属;居住在城镇的,必须是常住户口,且在城镇未拥有房屋、土地;同样,享受土地补偿、安置或搬迁补助的,必须是被征地并在征地范围内稳定居住……

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央或省级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或投资项目(肯定会有补偿支持)后,有些人不去操心做生意,不去盘算国家扶持发展生产、稳定生活的土地和资金,而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享受国家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这就是为什么我省荣市、镇在实行有功人员土地评估划拨政策后,需要划拨土地的政策性家庭骤然增多。许多有土地有房的人变成了无家可归者(房屋过户);还有一些政策性家庭并不经常居住在本市、镇,也就是说他们不需要土地和房屋,但仍然把土地和房屋带进市里申请补贴。

另一方面,在贵州省和贵合省的一些乡,国家宣布投资班蒙水坝项目后,除了大多数家庭担心被迫搬迁之外,还有不少人为孩子未婚先孕而分居,仓促为孩子办婚礼,搭建临时住所进行清点,以便日后获得国家的补偿和支持。

目前,国家关于进口分离的规定已变得更加开放和简化(权力下放给乡镇警察)。因此,荣市在确认享受土地优惠方面设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合并的家庭才能享受优惠;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对确认结果负责。各级部门应及时纠正这一情况,杜绝上述“法律漏洞”。


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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