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
长期以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一定优先、奖励或支持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必要充分条件。
例如,享受土地按价分配优惠待遇的,必须是烈士、伤残军人的亲属;居住在城镇的,必须有固定住所,且在城镇未拥有房屋、土地;同样,享受补偿、安置或搬迁支持服务的,必须是被征地并在征地范围内稳定居住……
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央或省级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或投资项目(肯定会有补偿支持)后,有些人不放心做生意,不去盘算国家扶持发展生产、稳定生活的土地和资金,而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享受国家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这就是为什么我省荣市在实行有功人员土地评估划拨政策后,需要划拨土地的政策性家庭数量骤然增加。许多有土地有房子的人变成了无家可归者(房子过户给他人);还有一些政策性家庭并不经常居住在市区或城镇,也就是说他们不需要土地和房子,但仍然把土地和房子带进市区申请补贴。
另一方面,在贵州省和贵合省的一些乡,国家宣布投资班蒙水坝项目后,除了大多数家庭担心被迫搬迁外,还有一些人为孩子结婚前分居,为孩子草草办婚礼,搭建临时房屋进行清点,以便日后获得国家的补偿和支持。
目前,国家关于进口分离的规定已经变得更加开放和简化(权力下放给乡镇警察)。因此,荣市在土地优惠政策的确认方面设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合并的农户才有资格享受优惠;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对确认结果负责。各级部门应及时纠正这种情况,杜绝上述“规避法律”的行为。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