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惹事”?
编者注:据乂安报报道,10月2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名被告人吴文奎(Ngo Van Khoi,1960年生),家住乂安省乂禄县乂芳乡第14村和阮文海(Nguyen Van Hai,1970年生),家住乂安省乂禄县乂芳乡第11村的“扰乱社会秩序”案。
被告人依据《越南刑法》第245条第2款C点、D点被提起公诉。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承认扰乱社会秩序,表示悔罪,请求法律宽大处理,以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审判庭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结合减轻处罚情节,判处吴文魁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阮文海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自被暂扣之日起计算(2013年6月27日)。这是对罪对人的正确判决,体现了越南法律的严格性和宽容性,得到了广大旁听群众的高度评价。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2013年10月26日,舍都主教法庭发布第10/13-TG号文件,抗议乂安省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3日对吴文魁、阮文海一案作出的不公正、不透明判决。该文件发布后,国内外一些反动网站也纷纷效仿,试图歪曲事实、欺骗舆论、诽谤政府。正如文件中提到的,乂安报社掌握了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并直接参与了10月23日的庭审,因此,乂安报社认为有责任澄清上述真相,揭露舍都主教法庭赤裸裸的诽谤和欺骗舆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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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10/13 - TG,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26 日,Xa Doai 主教府。 |
沙堤主教法庭办公室主任阮文孝神父签署的文件开头,依然是那套老掉牙的指控:“乂安省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3日对美安堂区两名教友的‘公开审判和正确判决’,这并没有让越南和国际舆论对当局惯用的结案方式感到意外,当局将所有责任都推到无辜者身上,以掩盖公共机构的不法行为。” 与文件的说法相反,在庭审中,沙堤主教法庭所说的“负有责任”的两名被告人吴文魁和阮文海承认,他们曾在2013年5月22日晚发表言论,要求“打砸抢”、“抓起来打死”,煽动数百人。无理拘禁、殴打两名宜禄县警察陈文绒、阮国仁和安全学院实习生阮文进;破坏宜芳乡组长杜文山先生的财产,从2013年5月22日晚7点30分到午夜,在534省道、宜美第10村至宜芳乡(宜禄)第10、12、13村的乡际道路上造成混乱、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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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奎承认,即使阮文海自称是宜禄县警员,阮文奎仍高喊“县警也打人”,并感叹“只是因为考虑不周,才酿成今天的悲剧”。两名被告均表示深刻悔恨,希望得到法律的宽恕。在法庭审理前的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阮文海哽咽道:“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庭减轻我的刑罚,让我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吴文奎表示:“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非常懊悔……此时此刻,如果我以宗教的方式生活,我会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和教会而发声。我请求法庭和国家宽恕,减轻我的刑罚。”
此前,被告人海某在羁押期间曾两次致信家人,“劝告家人和亲属不要随波逐流,违法犯罪,明辨是非”,并承诺“我会改正错误,不再做这种傻事”。吴文魁承认:“这是一次错误行为,后果非常严重,我非常后悔,这对我自己,也对我的子孙后代都是一个教训”。同时,他告诫妻子、孩子和家人“言行一致,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讽刺的是,尽管被告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恨,但在监狱里以及在庭审中,所有被告人都真诚认罪、请求宽恕,而某些“上级”却漠视被告人的想法、意愿和处境,或“悠闲地”坐在舍多主教府里发布不实的文件和声明。更因为舍多主教府的一些主教和神父始终以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不明白或故意拒绝明白一个道理:无论信教与否,同胞都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负有责任和义务,都要正确践行宗教信仰,在民族心中活出福音,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执行。
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开开庭审理吴文魁、阮文海一案,不仅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对那些头脑还很清醒、听信坏人教唆、利诱,做出违背国家利益、违背越南人民优良风俗和道德行为的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审判按照越南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有多家新闻机构和民众参加,并在媒体上公开报道了多日,但沙堤主教法庭仍然发表虚假和诽谤性言论:“在Trai Gao会见了Ngo Van Khoi先生和Nguyen Van Hai先生的家人和亲属后,沙堤主教法庭证实,检察机关没有通知两人的家人审判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尽管这样的通知对于说服所有人是必要的,特别是因为此案因许多违规行为而受到公众的特别关注,而乂安报纸则表示,判决是公开、透明的,“得到了大多数关注审判并同意判决的人的高度支持”。
视频片段:2013年5月22日,美延堂区骚乱真相 |
针对这一问题,郑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决定书应当在开庭前至少10日送达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
据此,开庭审理的决定已通知被告。如果被告是认知行为限制者或未成年人,法院将指定一名法定代理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阮文海、吴文魁均已年满18周岁,且没有认知行为限制,因此无需指定法定代理人。因此,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两名被告人阮文海、吴文魁的案件于2013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未于2013年10月23日通知家属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从这里可以看出,Xa Doai教区只是不加区分地“叫喊”,“要求”越南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并故意忽视和不提及两名被告Khoi和Hai的认罪,以及法律对两名被告的量刑的宽大处理。关于这些事项,《义安报》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在《义安电子报》上进行了反映。关于法庭审议前“被告的最后陈述”和“陪审团的裁决”的视频片段。问题是,谁是这里不诚实、不透明的人?谁是“隐藏”的人?《义安报》确认,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案是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公开、透明地审理的,并准备与沙堤主教法庭对话,以澄清上述问题。
事件真相以及两名被告的庭审和判决结果,已被媒体连日曝光。作为“牧者”,阮泰合主教和多艾主教府的多位神父们,理应以此为鉴,作为教区教友心灵的守护者。同时,也应该对极端主义教友进行提醒和劝诫,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悔改,享受法律的宽恕,回归“好教友也是好公民”的正轨。这才是真正对教友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小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宗教人士的胸怀和善意。
另一方面,Hop主教和Xa Doai主教府的一些神父仍然故意发表误导性和挑衅性的言论,高声宣称:“荣市教区不断要求当局释放Ngo Van Khoi先生和Nguyen Van Hai先生,并赔偿涉事人员的损失,同时要求撤销与2013年5月22日Trai Gao事件和2013年9月4日My Yen事件有关的所有起诉令。我们重申我们一贯的观点,并在已发布的文件中,特别是2013年7月5日第35/13-VTTG号文件中关于释放人员的要求提出了正当的要求。”
这些言论使局势复杂化,造成社会动乱和社会不安全,完全违背了教宗本笃十六世的教导:“你们要以爱德、正直和尊重公众利益为生活基础,以证明优秀的天主教徒也是优秀的公民”。也违背了越南主教团的牧灵指导:“在国家中心活出福音,为同胞的幸福服务”。合主教和多艾主教府的多位神父应该牢记,越南国家尊重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并为宗教组织依法平等运作创造便利条件。然而,与世界各国一样,越南国家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宗教进行煽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全民族大团结的阴谋。
此案以合情合理、感人肺腑的判决结案,彰显了法律的严谨,以及越南人民“逃跑者打,逃跑者不打”的仁慈传统。被告人也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回头了”。然而,舆论仍质疑,如果阮泰合主教和沙多主教府的一些神父们继续用虚假的言论、像2013年10月26日10/13-TG号文件那样的挑衅性言辞制造地下风波,美安堂区是否还能恢复和平与安宁?希望阮泰合主教和沙多主教府的一些神父们能够像牧羊人一样,代表天主关爱羊群的灵魂,不为个人阴谋、不为一己私利,忘记“堂区教友也是公民”,永远不要利用羊群作为工具,与政府进行不正当的勾当。
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