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简历上“不遵守规定”再次招致社会批评

August 10, 2017 16:54

“我和家人没有遵守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这是河内市公社主席对一名学生简历的评价。

吴越阿(Ngo Viet A.,河内市清治县 Duyen Ha 公社)刚刚通过大学入学考试,为了准备入学文件,他去确认了自己的个人历史,但受到了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当焕的批评。

Bút phê trên tờ khai lý lịch của em Ngô Việt A.
关于 Ngo Viet A 简历的注释。

据越A介绍,8月8日,他带着简历来到公社人民委员会盖章,准备完成入学申请。接待人员表示,由于他家还没有缴纳新农村建设费,包括30万越南盾/人的道路建设费、13万越南盾/人的照明电费……所以他必须回家告诉父母把钱全额缴纳,等到村里有收据后,公社才会确认。

昨天上午,越A继续再次询问,接待人员称,该家庭必须缴纳新农村建设费用才能得到确认,否则就认定他和家人没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

“虽然我解释说我家不是没交,而是还没交,但接待人员不同意,仍然在我的学生档案上写上‘我及我家没有遵守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然后交给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

当天下午,我和母亲就去见了公社主席,解释说我们家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钱,而不是没交,这会给我上学带来困难。我们希望他能考虑一下,但他却说,我们家必须先交钱,公社才能批准。如果不能,那公社主席的批评就是对的。“越阿说。”

据 Viet A. 称,他向公社主席展示了司法部的指导文件和有关海阳事件的资料,但他仍然认为这两份文件有所不同,公社的批评是正确的。

“我现在真的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家境困难。我父母只务农,艰难地养育着两个孩子,修路费、电费,一家四口的开销也高达几百万。”Viet A. 说道。

Trụ sở UBND xã Duyên Hà. Ảnh: Nhị Tiến
Duyen Ha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照片:Nhi Tien

记者联系上阮当焕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当焕,阮当焕先生确认自己在个人履历表上签了字。

胡安先生表示,他之所以批评吴越亚一家,是因为吴越亚一家没有缴纳新农村建设费,包括每人30万越南盾的道路建设费,以及2012年至2015年每人13万越南盾的照明电费。

清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武文仁在接受越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收到消息,并要求公社报告此事。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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