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简历上“不遵守规定”再次招致社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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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及家人没有遵守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这是河内市公社主席对一名学生简历的评价。

吴越 A.(河内市清治县 Duyen Ha 公社)刚刚通过大学入学考试,去确认他的个人历史以准备入学文件,但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 Nguyen Dang Huan 在他的个人历史上写了评论。

Bút phê trên tờ khai lý lịch của em Ngô Việt A.
关于 Ngo Viet A 简历的注释。

据越A介绍,8月8日,他带着简历到公社人委会盖章申请入党。接待人员称,由于他家没有缴纳新农村建设费,包括道路建设费30万越南盾/人、照明电费13万越南盾/人……,他必须回家告诉父母全部缴纳,只有村里有收据,公社才会确认。

昨天上午,越A.继续再次询问,接待人员称,该家庭必须缴纳新农村建设费才能确认申请,否则就认定他和他家人没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

“虽然我解释说我家不是没交,而是还没交,但接待人员不同意,还是在我学生的个人履历上写了‘我及我家没有遵守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然后交给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

当天下午,我和母亲就去见了公社主席,解释说我们家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钱,但不是我们没有交,这会给我上学带来困难。我们希望他能考虑一下,但他却说,我们家必须先交钱,公社才能批准。如果公社不批准,那公社主席的说法就对了。“

据越 A 称,他向公社主席展示了司法部的指导文件和有关海阳事件的资料,但他仍然认为这两份文件有所不同,公社的批评是正确的。

“我现在真的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家境困难。我父母只务农,养两个孩子很不容易,一家四口修路、用电要花几百万。”Viet A.分享道。

Trụ sở UBND xã Duyên Hà. Ảnh: Nhị Tiến
Duyen Ha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照片:Nhi Tien

记者联系上阮朝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当焕,阮当焕先生确认自己在个人履历表上签了字。

Huan先生表示,他之所以批评Ngo Viet A一家,是因为没有缴纳新农村建设费,包括每人30万越南盾的道路建设费,以及2012年至2015年每人13万越南盾的照明电费。

清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武文仁在接受越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收到消息,并要求公社报告此事。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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