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造成致命事故,被判一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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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因驾驶公交车时未控制车速,引发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Cuong 被人民法院判处 12 个月监禁,缓刑。

11月24日上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德强(1980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雄勇坊中同小区)涉嫌“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Bị cáo Phạm Đức Cường. Ảnh: Nguyễn Trần
被告人范德强。照片:阮陈

起诉书称,2017年7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范德强驾驶一辆载客大巴(持有规定驾驶证)行驶于新岐至荣市路线。当大巴行驶至新富乡新富村时,由于无法控制车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大巴与武文奎先生(1937年出生,居住于新岐县新富乡新富村)驾驶的一辆自行车相撞。

结果,Khuyen先生受了重伤,不得不被送往急诊室。7月14日,Khuyen先生去世。

事发后,Cuong和车主向Khuyen先生的家人提供了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者的代理人也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范德强承认了起诉书所列的全部行为。合议庭判处范德强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并禁止其驾驶2年。

阮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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