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义安省司机毒品检测呈阳性,被处以重罚,其中一人再次违法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新基县和义丹县两名吸毒后驾驶的司机处以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司机是惯犯,且无驾照,共被处以5650万越南盾的罚款。
6月30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两项决定,对居住于新祺县新龙乡的TVB先生(1983年出生)和居住于义丹县义丹镇的NVD先生(1987年出生)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第60/QD-XPHC号决定,TVB先生被发现在体内含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牌照为37A-602.xx的汽车上路行驶。检测结果显示,TVB先生毒品检测呈阳性。为此,TVB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吊销其B2级驾驶执照,有效期自决定生效之日起23个月。

同日,在第61/QD-XPHC号决定中,NVD先生因在体内吸毒的情况下驾驶U9-12xx号汽车和拖曳U9-13xx号半挂车上路而被罚款。值得注意的是,D先生曾在2024年7月12日的第118/QD-XPHC号决定中因类似行为被罚款。由于D先生是累犯,因此情节加重,罚款3750万越南盾。
此外,NVD 先生还被发现无证驾驶,两项行为共计被罚款 565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