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力催生“先有子嗣,后有钱财”

September 12, 2016 07:32

前内政部副部长 Thang Van Phuc 先生表示,正是权力的滥用才导致了“第一要子孙,第二要金钱,第三要关系”的招聘方式的出现。

就此问题,越南之声记者采访了前内政部副部长胜文福先生。

Nguyên Thứ trưởng Bộ Nội vụ Thang Văn Phúc.
前内政部副部长 Thang Van Phuc。

Thang Van Phuc先生:2008年《干部公务员法》规定了人事工作中不能做的事情,比如机关正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安排自己的妻子、丈夫、子女、亲属……担任机关人事、财务会计等职务。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没有管住,就出现了正副厅级以上领导亲属在所在机关任职的情况。记者:您对巴地头顿省税务局局长安排其妻子担任本省税务局副局长一事有何评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超出法律范围,也是正常的。我们长期以来甚至鼓励“父传子”。但我们的政策和法律并没有规定这一点。

管控亲属提拔任用,积极有效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许多被报刊和舆论报道的案件都逃不过查处。这其中,主要问题在于各级人事工作机关的巡视管控和报告制度。

我们有中央组织委员会、内务部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体系……从整体上看,整个体系对人力资源工作保障得比较严密。

但现实中,这项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良表现或被人钻了空子。如果一个地方或机关缺乏民主,领导体制专制,人事工作不规范,就很容易出现亲属、家属担任不合法职务的情况。

记者:您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对源头干部的培养存在局限性,以及对一些被赋予权力的干部的监督存在问题?

Thang Van Phuc先生答:我们明确规定,干部使用机关每年要制定干部招聘、任用、提拔计划,报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但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做得不严格、不规范,漏洞百出,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有人“钻空子”。因此,有必要进行审查检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调整。

社会舆论难以接受国家机关有妻子、丈夫、孩子,甚至众多亲属共同工作,与家庭机关无异。领导人自身也必须反思调整,并模范遵守。

以竞争性考试的方式推行新的公务员人事制度,将限制当前的负面影响。现实中,当内部斗争不好时,领导人在人事工作中违反民主、违反程序或滥用职权,也很容易导致上述后果,这一点也显而易见。由于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大多是党员,他们对此不能说不知道。问题在于,内部斗争不好,出于尊重,他们往往会互相奉承。

如果没有控制权力、限制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国有资本总公司等,逐渐就会变成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所以,问题的根源,一是机关首长履行职责的责任心;二是执法上模范遵纪守法;三是人事工作上民主原则的遵循。

2001年至2010年期间,岘港市、隆安市、胡志明市以及后来广宁省、交通部、司法部等地先后开展领导、管理职务考试,营造了新气象。通过公平竞争的考试,严格培训、考试、晋升等制度,选拔优秀干部队伍。

如何克服“老板子女”的现象?实行任人唯贤的制度,是我们目前走的路。也就是说,从公务员的初次录用,到晋升、提拔、任用,都要按照竞争性考试的制度,公开透明地进行。

每个职位和职称都必须有具体的标准。必须重新审视所有规章制度,尽快建立现代化、专业化、公开透明的公务员制度,弥补人事工作中的漏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选拔出合适的人才,选拔出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人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

我认为,干部是整个国家机关运行的负责人。我们花费大量精力制定法律、政策和法规,但严格负责地执行这些法规的却是各级干部。我们必须深入干部队伍的核心,找出我们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这方面的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国家机关的新职能和新任务,实现国家的发展和一体化目标。

正如胡伯伯所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有社会主义人民。”在融入国际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时期,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发展。这些要求需要一支合适的公务员队伍。

我非常高兴看到阮春福总理和新政府决心建设一个建设性、廉洁、积极、服务人民的政府。这需要新的标准,为服务人民、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公务员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PV:为了增加领导者的责任,您认为如果领导者没有树立榜样,导致管理出现失误,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Thang Van Phuc先生: 是的。法律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未完成应尽的职责,主管机关、组织或单位将予以解聘。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从专科、高级到高级,必须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鼓励公务员自觉履行职责。同时,公务员自身也要自觉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符合所有条件的,干部和公务员可以保留原职或晋升。

记者:先生,最近社会上对一些部委、部门的不满情绪,是不是因为一些官员在提拔、任用、调动官员时,没有做到模范和公正呢?

Thang Van Phuc先生:这里面确实有个人利益的成分。黎朝初期的《弘德律》规定,官员不得与所辖地域内的人通婚结亲;不得回乡任职;不得在所辖地域内置办田园宅第;不得招收同乡为婢女;师生朋友之间不得共事。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官员掠夺民财,或任由亲信欺压百姓。

五百多年前,历代治国者曾试图预防和克服任用亲属的现象,并打击一些官员的腐败。然而,如今,尽管社会已经现代化,但东方人的思维模式仍然感性大于理性,这使得现代公务员制度面临扭曲的风险。正是权力的滥用,催生了“先子后钱后人”的用人模式,严重影响了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

如果我们不制定标准,领导不以身作则、不严格执行,就很容易出现错误和问题,引起社会不满。

记者:一家子都当官,不通过科举考试,只注重选拔亲属,这样的事例早已屡见不鲜。这些事例被曝光后,往往被解释为程序合法,纯属巧合。您认为,官员和公务员的任命是否应该合法化,以限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Thang Van Phuc先生:这些法律都有规定,但应该更加具体。现行关于公务员录用、干部任用、公务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定虽然比较严格,但不够具体,没有涵盖所有与录用、任用决定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的职务、职称和职位。此外,由于录用、任用的条件和标准普遍适用于所有主体,因此很难避免被利用亲属或能力不足的人来任职。

至于丈夫安排妻子的情况,这是一种自治的情况,他们无视法律,因为这明显违反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省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建议他们,如果要安排妻子,应该在其他单位、职位或领域安排。公共机构和领导人必须有政治意愿,不能无视民意。即使你想保持客观,这在心理和社会层面上也是不可接受的。

PV:谢谢!./.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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