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副局长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July 7, 2014 17:37

(Baonghean.vn)——经过近一周的审议,7月7日上午,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邓南海(1979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忠都坊)一罪名。由于邓南海涉案,其三名同事也被判入狱。

(Baonghean.vn)——经过近一周的审议,7月7日上午,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邓南海(1979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忠都坊)一罪名。由于邓南海涉案,其三名同事也被判入狱。

据有关部门调查,2011年4月至10月,海某担任越南进出口商业股份银行(Eximbank)义安省分行人事部副主任。当时,进出口银行管理不严,未能按规定完成职责任务,海某趁下属疏忽大意,从该银行借款120多亿越南盾,用于个人用途。

Các bị cáo tại tòa
法庭上的被告

2011年11月10日,海某因先前熟人的关系,向陈氏金花(居住在荣市南门坊)借款近10亿越南盾,声称是为了撤销银行契约,但实际上是为了偿还社会外的贷款,且无力偿还。海某因上述行为,被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本案中,阮进勇(1982年出生,家住安山县安山镇)和阮进福(1988年出生,家住门罗镇宜香乡)出于对上级的尊重,伪造了5名客户的8个文件,为海某从越南进出口银行借款50多亿越南盾。海某调到荣市后,由于无力偿还这50多亿越南盾,海某要求阮进勇和阮进福伪造更多文件,以便为海某偿还贷款。阮进勇和阮进福因上述行为被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起诉。

阮文君(1988年出生,现住荣市宜金县)是海某的新员工,也​​是海某的下属,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导致海某盗用其密码,并私自挪用近40亿越南盾。阮文君因该行为被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

在法庭上,Quan和Dung表现出悔意。Hai虽然在犯罪后认罪,但在庭审中却没有承认犯罪。然而,合议庭仍然有足够的证据判处Hai有罪。至于Phuc,在保释候审期间潜逃,目前已被当局通缉。

经审议,合议庭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Hai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7年,共计20年有期徒刑。同时,在民事方面,Hai必须向银行赔偿100多亿越南盾,向Thoa女士赔偿近10亿越南盾——Hai至今尚未收回的款项。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Phuc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Dung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Quan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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