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11月15日上午,国会代表按照批准名单对50个职位进行信任投票后,在会议厅讨论了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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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国会代表进行信任投票。图片来源:越通社 |
该项目在合并现行两部选举法的基础上,明确宪法新的内容,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落实,同时继续完善有关机构在组织和筹备选举中的职责规定。
经过讨论,国会代表一致同意起草《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的必要性、要求、指导思想以及该法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意见认为,该法草案基本遵循了宪法关于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规定以及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
此外,有意见建议研究补充有关规定,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继续完善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机制的主张,以便选民能够选择和选出真正有代表性的各级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
讨论中注意到,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宪法新设立的机构——的意见颇多。代表们建议,应进一步审议该法律草案,明确该委员会的具体任务、职权和组织结构,明确该委员会在准备和组织国会代表选举过程中的职责;明确该委员会在指导和领导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的作用;明确该委员会与地方政府、地方选举组织以及其他参与选举工作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关系……
法律草案还需更明确地规定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在组织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的职责,以确保选举组织的一致性和顺利性,特别是当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在同一天举行时。
据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