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领导人员在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中违规行为的责任
((Baonghean.vn)- 义安省选民建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国会需要加强社区在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监督作用,规定责任,并对允许违反机关和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机关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明确的制裁。
针对这一问题(官方公报编号/UBTCNS14),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答复如下:
《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已由政府提交国会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吸收全国国会代表和选民的意见,以便提交国会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此次修改旨在巩固和完善2008年《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同时,根据宪法第53条规定,明确公共资产的范围,规定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国家作为公共资产的代表所有者和统一管理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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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祥阳县(Tuong Duong)的牙美乡(Nga My)开展监测工作。图片由本报供图 |
建立法律基础,严格管理和节约使用公共资产,防止浪费和腐败,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产,并与国家一起动员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利用公共资产创造财力,有效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据此,许多与检查监督相关的内容已朝着明确具体的法规方向起草。财政预算委员会在提交国会的审议报告中建议,通过民众和媒体机构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补充关于社区监督公共资产的规定,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关于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理,草案规定,对造成公共资产损失的行为,应当向国家赔偿。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规定的,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团体、单位违反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律规定的行为负有解释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预算委员会将配合起草机构,根据选民意见,对草案条款进行审议,明确领导人在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对监督活动的具体规定,增强社区监督在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作用。
嘉辉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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