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绥昌水电站项目违规责任
(Baonghean.vn)——工贸厅正与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协调,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以明确在绥昌水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管理责任以及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由于投资者过错,进展缓慢。
9月29日,工贸厅副厅长陈清海先生表示,该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要求核实并处理有关绥昌水电站项目的举报信息。该项目始建于14年前,至今尚未完工;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违规行为。《义安报》刚刚刊登了一系列文章。随后,省人民委员会立即发出正式通告,指示工贸厅对所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据陈清海先生介绍,绥昌水电项目由MECO电力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投资,并于2009年4月7日获得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第一份投资许可证,装机容量为4兆瓦;2021年9月17日,计划投资厅颁发了投资登记证(第三次变更),装机容量同样为4兆瓦。
关于延误原因,海先生表示,该项目于2009年启动。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所有辅助工程均已完成,包括场地平整、水电供应、仓库、营地、施工道路;一期和二期围堰工程量100%完成;项目管理运营大楼工程量100%完成;溢洪道工程量40%完成。然而,2011年,投资方麦科电力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暂停了施工。直到2017年,投资方才恢复了该项目。
“因此,延误的责任在于投资方,因为他们没有集中所有资源按时完成项目。然而,到目前为止,投资和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该项目尚未完成投入发电的各项手续,”海先生说。
关于将装机容量规模从 2.1 兆瓦调整至 4 兆瓦的问题,据工贸厅负责人介绍,目前,《义安省 2021-2030 年规划(展望至 2050 年)》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经总理批准,批准号为 1059/QD-TTg。其中,装机容量为 4 兆瓦的绥昌水电项目已列入《义安省 2021-2030 年电力供应网络发展规划》附录三的电源开发投资项目清单。
与此同时,绥昌水电站项目的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包括施工现场区域的补偿和场地清理支持,已于2009年完成。第二阶段包括水库区域的补偿和场地清理。水库区域受影响居民的树木、农作物和建筑物补偿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外,Khe Diem村部分住户、Khe Choang村部分住户以及Khe Na、Khe Choang和Chau Dinh村部分住户的土地价值补偿和支持已完成,但土地上的资产价值补偿尚未完成。对于剩余工作,投资方目前正在完成将天然林转换为其他用途所需的法律程序,之后才能继续实施。
特别是关于天然林用途变更的问题,工贸厅厅长表示,目前,受该项目影响的80232公顷天然林尚未经总理决定变更用途。但是,该项目已被列入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7月24日第2181/QD-UBND号决定中修订的《省森林保护与发展规划》中需要变更用途的工程项目清单。待林业总局完成意见征询后,农业和农村发展厅将继续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将相关内容提交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评估,并依法提交总理决定。

两次罚款
根据工贸厅的报告,除了土地侵权外,绥昌水电站项目还违反了建设规划。具体而言,2008年10月,建设厅发出正式通函,指示对昆强县绥昌水电站总体规划进行评估。通函要求,在绥昌水电站1/5000比例尺总体规划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投资方必须进行勘测,并根据建设部通函的要求,制定项目群建设的详细规划,其中大坝和厂区需制定1/500比例尺的详细规划。然而,开工建设时,投资方尚未制定大坝和厂区1/500比例尺的详细规划。
2019 年 7 月,也就是破土动工 10 年后,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对该地块的清理和建设投资实施行政处罚,但并未完成建设投资管理程序。
此外,据当时工贸部门领导称,该投资方并未完成土地租赁和土地分配手续,违反了土地法。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该投资方违反土地征用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罚款超过3400万越南盾,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其“按照规定继续办理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手续”。

绥昌水电项目进度落后于计划多年来,尽管道路建设工程已持续多年,但居住在绥昌上游的丹莱族人居住的溪那村、溪布村和溪农村仍然交通不便,对当地居民造成了显著影响。此外,这里也是昆强县唯一一个至今仍未通电的地区。
关于此事,工贸厅负责人表示,该路线已于2011年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全长12公里,其中从周溪乡中心到迪姆村的6公里已完工,剩余的6公里从迪姆村连接到边境巡逻道路起点——通往周溪边防哨所553的道路(其中3公里穿过绥昌水电站)由于与绥昌水电站的回程路线(防洪道路)重叠,必须停止建设。
“这条路段路况严重恶化,给溪那村村民造成了交通困难。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即水电站投资方)在与水电站投资方商定实施方案后,目前正在完成天然林转换手续,以便继续施工。”陈清海先生说道。
关于如何加快项目后续进展,工贸厅负责人表示,投资方将集中资源加快建设进度、场地清理、土地划拨和租赁手续等,与农业农村发展厅协调,尽快完成天然林用途变更的申报文件,继续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农业农村发展部审核,并依法报总理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将指导和协调投资者解决水库区受影响家庭农作物和房屋补偿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是在场地清理后立即对受影响家庭的土地、农作物和房屋进行清点和补偿。
此外,工贸厅还将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投资者集中所有资源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完成场地清理、土地租赁、土地分配和森林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以便绥昌水电站项目能够尽快投入运营发电,避免多次延期投资登记证的情况。
目前,工贸厅正与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协调,根据省委常委会的要求,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以明确在绥昌水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个人和投资者的违规行为的国家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