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滥用!
(Baonghean)- 长期以来,停车场竞相收取高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费用,这引发了民众的愤怒。与此同时,当局尚未提出彻底的解决方案来预防和纠正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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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汽车被水淹没了。 (2014年9月22日上午11点,省立综合医院停车场拍摄) |
为统一全省各类车辆的停车费,2009年9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84/2009/QD-UBND号决定《关于义安省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停车费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征收及缴纳办法》。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白天停车时间为当天上午6点至晚上10点,夜间停车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6点。白天停车费计算如下:自行车1000越盾(荣市及各镇、低地平原地区),500越盾(高地地区);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2000越南盾(荣市和各镇、低地平原)、1000越南盾(高地县)。夜间停车费:自行车2000越南盾(荣市和各镇、低地平原)、1000越南盾(高地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4000越南盾(荣市和各镇、低地平原)、2000越南盾(高地县)。省、区医院等收费单位对各类车辆另行收费。白天自行车和简易车辆500越南盾,摩托车1000越南盾;夜间自行车和简易车辆1000越南盾,摩托车2000越南盾。
然而,现实情况是,长期以来,这些场所的收费方式非常随意,各地收费方式各异,并不遵守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从医院、学校、游乐场、公园到公寓楼……每天都有人被“扒窃”,用各种手段牟取不法利润。9月15日上午,我们进入荣市综合医院停车场,递上一张1万越南盾的钞票,停车场管理员退还了7000越南盾。当被问及为什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每次只收2000越南盾,而他们却每次收3000越南盾时,停车场管理员默默地退还了1000越南盾给顾客。对于不知情或默许的顾客,停车场管理员则随意收取每次3000越南盾。大多数在医院停车的人都处境艰难。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医院停车费低于一般停车费,体现了人道精神,与民众共患难。来自雄原县雄州乡的陈文俊先生,他的家人住院已超过两周,他抱怨道:“我每天都要在医院停10多次车,这意味着我每天的停车费要花3万越南盾。去医院的病人都希望尽可能省钱,但停车费这么贵,真是……”
不仅医院,其他停车场也争相收取高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停车费。9月15日上午,我们把摩托车停在荣市(Vinh Market)的地下室。入口处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具体的停车价格:自行车和简易车辆1000越南盾,摩托车2000越南盾。然而,停车管理员在付款时却向顾客收取了3000越南盾/次的费用。当被问及为何收费高于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时,停车管理员平静地回答:“哪里都一样。”9月15日下午,我们在胡志明广场停放摩托车。停车票上明明写着2000越南盾/次,但停车管理员仍然向顾客收取了3000越南盾。我们询问后,停车场管理员解释说,这是一张旧票,现在价格涨到了3000越南盾,但新票还没印。我们继续把车停在Doi Cung区的Doi Cung公寓楼。停车场工作人员会给我们一张自制的、只有一个号码的票,每次收费3000越南盾。停车场管理员说,这个价格已经实行很久了。以前是向业主收取,但近年来,已经改为直接向顾客收取了。
调查发现,大多数单位不张贴收费标准,或将收费标准置于隐蔽处,或张贴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为“0.000越南盾”。同时,财政部第63/2002/TT-BTC号通知明确规定:“收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收费地点张贴或公布收费标准,以便于缴费人识别”。目前,在市内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收费标准高出规定标准数十倍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节假日、春节等节假日;或采取其他“伎俩”,例如:不开具罚单、自行开具罚单、将车牌号盖过价格、答应保留摩托车却开具自行车罚单;或公开开具小额罚单以收取高额罚金……等等。
财政部价格与公共资产管理司司长黄明君表示:“停车场收费高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情况由来已久,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尽管当局组织了多个检查组,但发现并处理这些设施非常困难。检查组离开后,他们又收取更高的费用。尤其对于私营企业拥有或与私营企业签订合同的停车场,管理难度更大。”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地方和职能部门管理不力,缺乏检查监督,行政处理与超额收费的收益相比得不偿失。此外,停车场管理部门仍然存在部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今后一段时间,职能部门需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此外,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停车场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停车收费的规定,确保收费公平公正、责任到人。
2014年9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61/2014/QD-UBND号决定,规范了本省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停车费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a) 国家投资的停车场、公共车辆停车场的停车费(医院、学校停车场除外): 单位:1,000 越南盾/次
b) 医院和学校的停车费: 单位:1,000 越南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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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