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将被处以最高十亿越南盾的罚款。
侵占土地的罚款金额目前仅为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个人最高可达 5 亿越南盾,组织最高可达 10 亿越南盾。
根据政府最近颁布的第91/2019号关于土地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令,侵占土地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0亿越南盾的罚款。
其中,农村地区未利用土地的罚款为200万至7000万越南盾,具体数额取决于土地面积。侵占非水稻种植用地、特种用途林地、特殊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农村生产林地的农业用地,根据侵占程度,罚款为500万至1.5亿越南盾。
侵占或占用未利用土地、农业用地或非农业用地的罚款最高可达5亿越南盾。侵占城市农业用地或非农业用地的罚款为相应土地类型罚款的两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5亿越南盾,组织最高不超过10亿越南盾。这一罚款额度远高于现行规定,现行规定罚款额度仅在1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之间浮动,且未明确划分侵占程度。
根据该法令,未提交文件办理房产证颁发手续,或未向购房者、承租人等提供或未提供完整文件办理房产证颁发手续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者,也将根据违规程度处以罚款。其中,情节最严重的是,如果投资者拖延提交文件超过12个月,且拥有100套或以上公寓,将被处以10亿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投资者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公寓、建筑工程和土地地块违反规定,罚款将按照上述规定的每个罚款等级计算,但最高罚款仅为 10 亿越南盾。
该法令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