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首次对“沙匪”提起刑事诉讼
(Baonghean.vn)——到目前为止,非法采砂案件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
1月10日,南丹县警察局表示,该部门仍在就蓝山-大清合作社非法采砂一案进行进一步调查。两个月前,该合作社负责人阮忠珠先生(66岁,居住在南丹镇)因违反资源开采法规而被起诉,并被临时拘留四个月。
据乂安省警察局副局长阮德海中校介绍,这是乂安省首次对非法采砂案件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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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河上的一艘非法挖沙船。图片来源:Tien Hung |
根据警方记录,蓝山-大青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2016年,合作社拥有60名社员,每位社员都拥有一艘挖泥船。2015年1月,合作社获得在蓝山河(Lam River)的3个矿区开采砂石的许可,这些矿区面积超过37公顷,年开采能力为4.9万立方米。第一个矿区位于流经南新(Nam Tan)和南上(Nam Thuong)乡的地区。第二个矿区位于南禄(Nam Loc)乡,第三个矿区流经庆山(Khanh Son)和春林(Xuan Lam)乡。
然而,周先生和合作管理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认为,通过 Nam Tan 和 Nam Thuong 公社获得许可的矿场沙质较差,而且岩石急流较多,难以开采,因此指示成员乘船前往 Thanh Chuong 县边界地区,因为那里的采砂工作没有获得许可。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监视,2016年12月28日凌晨2点左右,南丹县警方出动近百名警员和多辆车辆,突然“突袭”林江。短短一瞬间,警艇和独木舟就包围了8艘非法采砂的船只。这8艘船均为林山大青合作社的成员。
“这些非法采砂船的开采区域距离许可开采的矿区仅约300米。因此,如果没有突袭,船主们就会跑到那里,到时候搜捕就白费了。”负责此案的调查员王长寿高级中尉说道。他还补充道,被捕后,船主们表现得很镇定,因为他们以为只会被罚款几百万越南盾,然后就可以继续开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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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是造成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图片:Tien Hung |
但以被指控的行为,这家合作社的负责人却面临2至7年的监禁。
此外,警方还在查明其他一些成员的角色。调查机构查明,在此期间,由周先生担任负责人的合作社船只在该地区非法开采了近45万立方米的沙子,价值超过130亿越南盾。
“据我了解,这已经是越南国内第二次对‘沙匪’提起刑事诉讼了。”王长寿高级中尉说道。他还补充道,第一起案件是由公安部侦查警察局(C44)起诉的。2014年11月,C44起诉并逮捕了6名专门在红河地区采矿的“沙匪”。
2017年,义安省公安局破获311起案件,对318名非法开采砂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今年的罚款金额也增加了30多亿越南盾。
“行政处罚如同‘抓了就扔’,反而助长了‘沙匪’的滥采滥挖。通常情况下,船主在罚没之后,还要继续滥采来弥补损失。”一位专门负责监控非法采砂的刑警说。对‘沙匪’不予刑事追诉,也是非法采砂案件日益复杂化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