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领导若没有做好防火、灭火工作,将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22/KH-UBND号计划,关于实施政府总理2024年12月23日第46/CT-TTg号指示,该指示关于在2025年农历新年期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预防、灭火和救援的一系列紧急解决方案。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部门、行业、单位、地方深入学习和认真执行第46/CT-TTg号指示;把执行第46/CT-TTg号指示视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年底,天气干燥,生产、经营活动和春节物资储存增加,原材料、材料和货物大量聚集,电力和燃料消耗增加,造成消防安全和灭火风险。
明确和分解各部门、各级别、各单位、各地区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各级别、各单位、各地区、各单位负责人落实好所分担的任务;对辖区、辖区内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严肃追究集体和个人责任。
确保实施务实、同步、有效,密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主要内容包括:继续认真有效落实秘书处、国会、政府、总理、公安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特别是要认真研究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加强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救援、减灾预案的审查、检查和执行,特别是歌厅、酒吧、舞厅、住宅区、高层建筑、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便利店、生产设施、仓库、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化学品仓库、森林、汽车站、寺庙、佛塔等节庆活动场所……,发现一切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必须暂停作业。重点指导区域内火灾爆炸高风险建筑物、设施和区域同步采取预防、控制和限制火灾爆炸的措施。

继续对生产经营结合的多层、多户型、独栋住宅(含出租房)设施业主进行检查、分类指导,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批示第7293/UBND-CN号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条件若干紧急措施的指导文件,落实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要求设施负责人制定路线图,承诺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逾期不落实的,应停止运营,直至落实完毕。
组织开展火灾爆炸危险性宣传,定期进行逃生和灭火技能培训,向各建筑、设施、住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防火、灭火和救援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全民防火、灭火和救援运动建设,在住宅小区、家庭、火灾爆炸高危区域和设施等场所推广做好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的典型;及时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加强民防部队、基层治安维护部队、基层消防灭火部队、专业部队的消防、灭火救援培训和业务素质建设,切实落实“四个到位”方针,明确任务,配备常备、值班力量和装备,确保民防部队、基层治安维护部队装备充足,在地方和基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件时,能够及时抢救伤员、扑灭火灾。
严格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批准2021年至2030年期间(展望2050年)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实施计划的203/QD-TTg号决定,同步有效实施2024年4月25日第317/KH-UBND号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其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和消防水源保障不力的城市地区,应立即制定供水、水资源储备计划,安排消防、救援和救灾工具和设备。

省人民委员会还向各机关、单位下达了具体任务:
省警察局加强防火灭火法律知识、预防措施、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的逃生技能的宣传普及,不断创新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对象,形成浅显易懂、通俗易懂、记忆易记的宣传理念,把防火灭火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设施、每个小区、每个街区,其中特别注重宣传动员100%的家庭配备安装火灾预警系统、灭火器,开辟第二逃生通道,配备逃生工具和手段(防毒面具、绳梯等)。
继续有效开展2025年春节前、春节中、春节后防火、灭火救援宣传检查高峰工作,下定决心,克服一切困难,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贴近实际情况,确保防火、灭火安全检查指导工作认真、扎实、有效实施,同时确保稳定,为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严格落实日常工作,做好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火灾、爆炸、事故和突发事件,并根据要求支援地方;加强组织重点设施特别是春节期间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设施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演习;要求和指导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设施制定春节期间工作安排和值班预案,确保现场力量和物资到位。
建设局负责审查、检查各类工程、房屋、生产经营用房建设许可的发放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火灾爆炸危险性高的设施,酒吧、卡拉OK、高层建筑等人流密集的设施,以及在没有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将个人住房擅自改建为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行为;严格投资建设活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在投资建设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

工业和贸易部指导全省电力行业单位定期检查、宣传、指导生活、生产用电防火灭火安全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宣传检查石油、油气企业、市场、超市、商业中心等消防、灭火救援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增加时长,优先安排观众多的时段,宣传、普及防火扑救知识和技能、逃生逃生、火灾爆炸风险预警等;配合省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制作反映火灾爆炸高危地区和区域的火灾爆炸风险的报道、新闻和文章;公布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设施和建筑物名单。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要求未保障防火灭火条件的多层住宅、多层公寓住宅、生产经营用独立住宅(含出租住宅)的业主、负责人承诺并制定实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强化措施的路线图,务必按照政府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措施的实施。逾期不实施的,应停止运营,直至措施实施完毕。
严格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批准2021-2030年(展望2050年)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实施计划的2024年2月28日第203/QD-TTg号决定的目标和要求,同步有效实施2024年4月25日第317/KH-UBND号计划,其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和消防水源保障不力的城市地区,应立即制定供水、水资源储备计划,安排消防、抢险、救援车辆和设备。

加强火灾爆炸风险宣传,定期进行逃生和灭火技能培训,向辖区内所有建筑、设施、生产经营用房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动员100%的住户、2层及以上无第二条逃生通道的生产经营用房开设第二条逃生通道(每层设有卧室、休息室、家庭活动室),配备灭火、抢险救援工具和手段,参加民防队伍,确保物资充足、工作有效,做到“四个到位”;动员生产经营用房购置灭火器、逃生云梯、无线局部火灾报警系统等防火灭火手段。
加强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卡拉OK场所、酒吧、舞厅、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市场、超市、商场、百货商场、便利店、生产设施、仓库、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化学品仓库、森林、公交车站、寺庙佛塔等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救援和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严肃查处防火灭火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停业整顿。重点指导区域内火灾爆炸危险性较高的建筑、场所和场所同步落实预防、控制和限制火灾爆炸的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部门首长、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组织和工会以及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本计划,指导制定本单位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切实有效实施;实施方案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人民委员会(经省公安机关)。
要求各厅局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省级有关组织严格履行被交付的任务,对未完成或未按计划完成的任务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认真研究并根据规定落实各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的具体责任。
责成省公安局监督、督促、检查、督导各单位、地方落实本计划的情况;汇总实施情况和结果,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按规定向政府、公安部、省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