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潭公社领导在多起违反公共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中“逃脱了责任”
由于认为已超过起诉时效,8月9日下午,法院宣布不再审理同心镇多起土地管理违法行为。
经过检察机关五个小时的起诉、持续辩论、整个下午的审议,8月9日下午,美德县人民法院对原同心乡地籍官员被告人阮春长一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刑期20年,低于检察机关建议的7-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进战(原同心乡党委书记)被判处30个月有期徒刑;黎廷顺(原乡主席)被判处42个月有期徒刑;阮文山(原乡主席)被判处36个月有期徒刑;阮文博(原乡主席)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由于罪责轻,人民法院判处阮文明先生(原公安局长)有期徒刑24个月;黎文德先生(原党委副书记)有期徒刑30个月;裴文勇先生(原财务部部长)有期徒刑30个月;裴文红先生(原公安队队长)有期徒刑30个月;阮文康先生(原会计)有期徒刑24个月。
10人均因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定罪处罚。
美德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四名原官员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范友沙(美德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原厅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缓刑;丁文勇(该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原副厅长兼土地登记处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白文同(土地登记处原副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陈忠陈(土地登记处合同官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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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审中。照片:范杜。 |
判决书指出,被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后果却故意放任其发生。四名地区官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被告人的行为削弱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损害了其声誉。
除被告人张某外,其他被告人均已归还土地,且如实供述,应考虑酌情减轻刑罚。被告人张某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处以最高刑罚。被告人崔某、孙某、顺某起积极作用。
关于这组失职罪,法院认为,该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四名官员在执行签发红皮书任务时“承受着巨大压力”,而这些文件是由拥有20年经验的地籍官员Truong伪造的,手段高明,难以察觉。因此,法院裁定,四名被告的罪行应低于最低刑罚等级,不应适用其他刑罚。民事部分将根据要求单独处理。
除了今天审理的行为外,被告还犯有不当移交权力、出售1000平方米等多项行为。2;错划29户土地;错误招标……因已过刑事追诉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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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中,10人已获保释。图片:范杜 |
据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996年底,原河西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收回原同心乡管理的5400平方米土地,并将其分配给49户居民,用于建造用于人口分散的住房。时任同心乡主席阮文博和土地官员张某组织将土地分配给39户居民,面积近4100平方米。2. 还剩约 1,300 米2同潭公社人民委员会没有将剩余土地交给报省批准的10户家庭。
山先生接替博先生出任公社主席后,与崔先生和张先生一起,提议将这10块地转让给10位在公社工作多年的骨干。每户130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10万越南盾。其中包括博先生、山先生、张先生、崔先生以及黎廷顺(后来的公社主席)的家人。然而,这些“公社官员”都把亲戚的名字写在了自己名下。
在为期两天的审讯中,该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的一批官员承认,他们违反规定发放了红皮书,因为同潭公社官员“神奇地”篡改了这些文件。
公社干部群解释说,这10块地之所以没有分给老百姓,是因为地处墓地区域,没人要,长期“卖不出去”,所以才互相分配,但实际上,这些地根本就没人住,也没人用。
今天上午,在辩论中,前主席黎廷顺表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过重,因为他没有被允许讨论或咨询,而是“完全被动地实施犯罪”。自从他的罪行被发现以来,他受到了纪律处分,并被取消了所有福利,这对他非常不利。
他解释说,自己犯错是客观原因,因为同心土地的历史背景仍然混乱,管理工作也不够统一。“检查、审查后发现错误,我就亲自改正,把土地还了。我没有占过老百姓一分钱。”他说。
当最终做出判决时,被告人均希望减刑。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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