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工资比最低工资高7%
支付给受过培训的工人的最低工资必须比地区最低工资高至少7%。
根据第103/2012/ND-CP号法令,自2013年1月1日起,区域最低工资规定将适用于企业、合作社、综合体、农场和家庭的员工。
因此,第一地区企业的最低工资为每月235万越南盾;第二地区企业的最低工资为每月210万越南盾;第三地区企业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80万越南盾;第四地区企业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65万越南盾。
未经培训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从事最简单的工作,保证每月标准工作日数,完成约定的工作或劳动定额,其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给受过培训的工人的最低工资必须比地区最低工资高至少7%。
该法令自2013年1月20日起生效。该法令取代2011年8月22日政府第70/2011/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公司、企业、合作社、合作团体、农场、家庭、个人以及雇用雇员的机构和组织雇员的区域最低工资。
(据 VOV 报道)-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