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享有6个月产假

June 19, 2012 07:03

修改后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前后有权享受6个月的产假;生育双胞胎及以上子女的,从第二胎开始,每生育一个孩子,产妇可以额外享受1个月的产假。



修改后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前后有权享受6个月的休假。

6月18日下午,国会在大厅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4部法律和1部法典。其中,修订后的《劳动法》因其在退休年龄、最低工资、产假、加班工资、员工加班时间等方面的进步性规定而备受关注。

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女职工的产假。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前产后各享有6个月的产假。如果女职工生育双胞胎或以上,从第二个孩子开始,产妇每生育一个孩子可额外享受1个月的产假。产前产假最长为2个月。

本法实施前已享受产假的女职工,但截至2013年5月1日,仍按照2006年6月29日第71/2006/QH11号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产假的,其产假待遇按照本法规定执行。

关于退休年龄,国会仍维持现行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0岁。因此,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条件的员工,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即可领取养老金。

劳动能力降低的工人,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或危险作业的工人,从事繁重、有毒或危险作业的工人,以及政府规定的山区、边远、孤立、边境、海岛地区工人,可以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退休。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按照较高的年龄提前退休,但是最多比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提前5年。

一些意见建议,有必要制定逐步提高男女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路线图,同时更充分地考量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平衡问题的相关因素。国会常务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建议政府责成相关机构继续研究,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国会提出调整退休年龄的建议。


修订后的《劳动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M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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