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7个监察小组,负责处理重大腐败案件。

May 12, 2016 09:16

各代表团的工作重点是检查和监督腐败和经济案件的调查、起诉、侦查和审判,特别是那些受到公众关注的严重和复杂的案件。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对重大复杂腐败经济案件的案件检查、起诉、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检查和监督的第16号计划。

根据该计划,检查和监督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领导和指导党组织在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上的工作;以及对腐败和经济案件中追回资产判决的执行。

检查内容还包括协调各部门侦查、调查、起诉和审判腐败和经济案件;向省委内务委员会提出处理腐败和经济案件的建议和意见。

Phiên họp thứ 10 của Ban Chỉ đạo Trung ương về phòng, chống tham nhũng. Ảnh: TTXVN.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将成立七个检查监督小组,由七名委员会成员领导,对以下省级党委进行检查:太原省、北宁省、富寿省、山罗省、谅山省、广南省、广义省、富安省、西宁省、前江省、隆安省、平福省、后江省和槟椥省。

正在考虑的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时间范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及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腐败迹象但仍然停滞不前且尚未完全解决的案件。

根据计划,各省党委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中央内务委员会报告自查自检结果。各检查监督组应于8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指导委员会(通过中央内务委员会)报告结果。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通过检查,评价腐败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工作成果;重点检查和监督案件检查工作,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腐败和经济案件,特别是引起公众关注的严重复杂案件。

据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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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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