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省市设立内部事务委员会

May 5, 2013 17:28

63个省市将设立内务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内务监督处和反腐败监督处。

书记处发函提醒各省/市委常委决定本市内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并指示将人事组织从省/市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转移到省/市委内务委员会。

关于领导人员配备,书记处要求安排一名省/市委常委级别的干部担任内务委员会主任。在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应由一名计划在下一届担任省/市委常委的党委担任这一重要职务。


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阮伯清。照片:黎英勇

这一人事结构与第六次中央会议批准的政策类似。据此,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和新成立的中央经济委员会也将纳入政治局,或者至少纳入中央书记处。

同一天,书记处印发了关于省/市委内务委员会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的规定,与中央内务委员会基本相同。

因此,省/市委内务委员会是省/市委内务和反腐败工作的咨询机构,直接、定期地隶属于省/市委常委会。

任务包括:研究小组、提案;指导、检查;评估;就人事工作向省/市委组织委员会提出意见;以及省/市委常委会指派的其他一些任务。

应书记处要求,中央组织委员会与中央内务委员会共同主持印发了指导省/市委内务委员会组织工作的文件。

因此,全国63个省市均设有内务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内务监督处和反腐败监督处。根据人口数量、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内务和反腐败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各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具体而言,河内、胡志明市、义安、清化等地的内部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其他地方不超过21人。

在莱州、北干、宣光、得农、昆嵩、薄寮和后江这七个省份,工作人员不超过 15 人,组织结构也只有两个部门,包括一个办公室和一个负责内部事务和 PCTN 的综合监控室。

与过去相比,各省/市级党委设立内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是一个全新的变化。在中央内务委员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解散之前,只有真正有需要的省/市才被允许设立内务委员会,并且必须向中央书记处汇报工作。


据越南网报道 - TH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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