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顾问委员会来控制经济特区的权力?

玉清 April 4, 2018 10:58

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旨在设立咨询委员会,以支持特区发展。然而,许多国会代表对此表示反对。

今天(4月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全权国会代表会议,讨论《云屯、北文峰和富国岛经济特区法》草案。修订草案共6章88条和6个附录。其中,地方政府层级的组织架构以及是否设立咨询委员会以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等内容引起了广泛意见。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在提交法律草案审议和修改报告时表示,修改后的经济特区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确保符合宪法规定、中央会议结论和政治局的指示。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

为加强对特区地方政府机构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履行本法赋予的上级国家机关的任务和权限的监督,该法律草案补充规定,通过由政府总理设立的特区发展支持咨询委员会,建立中央政府驻各特区的专门监督机制。

阮克定还补充说,该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活动与特区政府专门机构的咨询和协助职能、特区人民议会的监督职能以及国家指导委员会对HCKTDB单位建设的指导职能不重叠。

阮克定表示:“增设这一机制也是为了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探索一种新的、具体的权力控制方式,与经济特区地方政府的上级权限相适应。”他补充说,有意见认为,设立咨询委员会等新机构来支持经济特区发展,不符合越南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号决议中提出的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的方针。

国会昆嵩省代表团副团长苏文心代表援引了关于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权限以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的规定,指出一系列问题需要与该委员会协商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是不合适的。

代表范塔姆:没有必要设立顾问委员会来支持经济特区的发展。

“现在政府层级已经确定,监督将来自人民议会、省级、国会、社会政治组织……如果我们再设立一个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咨询委员会,无形中会削弱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带来更多制约。因此,没有必要设立这个委员会。”苏文心说道。

越南国会广宁省代表团团长杜氏兰代表也对关于设立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咨询委员会的规定表示异议。例如,如果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不同意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理由。这一举措可能会拖延和推迟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任务的执行。

此外,在特别经济行政单位内设立该委员会不符合中央政府精简组织机构的政策,不利于提高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效率。因此,杜氏兰代表建议不在经济特区设立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咨询委员会。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代表黄光涵则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表示,在特别收入权限过大的情况下,成立发展支持咨询委员会是一种监督和制衡权力的新方式。因此,重大问题需要咨询该委员会,避免出现自己先处理问题,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又要找官员处理的情况。

黄光涵代表表示:“如果人民委员会不同意发展支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将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以确保上级机关的监督。如有必要,上级机关将直接介入,以避免产生后果。”

法律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机构(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不设特区首长)。许多意见对此表示赞同,并强调这符合宪法。特区人民议会代表人数不超过15人,也体现了精简机构的意见。但根据代表的意见,有必要明确专职代表的比例或人数。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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