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是必要的。
《药房法(草案)》中规定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是一个“热点”问题,政府成员今天上午(3月21日)在专门的法律会议上对此进行了讨论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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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召开了法律特别会议。 |
患者的利益必须放在首位。
卫生部长阮氏金仙向政府汇报说,根据现行规定,卫生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然而,由于卫生部门没有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相关部委和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导致药品价格管理存在诸多不足。
因此,在《药品法》草案(修订第25/73条,新增7条)中,卫生部提议将药品价格管理权移交给财政部。卫生部认为,财政部作为价格管理机构,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必要的机构和资源。此举旨在确保管理的透明度。如果卫生部——负责药品生产、许可、使用和管理价格的机构——被放任不管,将会导致“玩弄权术、吹哨作秀”的局面,无法保证管理的客观性和透明度。
财政部长丁进勇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建议,卫生部仍应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而其他部门将协调实施。
针对这一问题,越南副总理武德儋表示,归根结底,所有与药品价格相关的问题最终都由患者承担。因此,原则上,《药房法》颁布后不应提高药品价格。患者的利益必须放在首位。
药品价格管理需要跨部门机制
针对将药品价格管理职责移交给财政部的提议,副总理武德儋表示,财政部确实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但回顾过去,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为药品成分和种类繁多,即使是财政部长也无法全部记住,又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呢?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跨部门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一个由卫生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其他部委负责协调的委员会机制。
在会议上,越南副总理武文宁强调,药品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严格管理药品的供需关系和分销渠道。武文宁副总理强调了跨部门协调的重要性,赞同成立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的观点,并认为法律只需规定原则,具体细则由政府制定。
关于这个问题,越南副总理阮春福强调,根据新宪法,药品定价是卫生部的责任。因此,应该成立一个由卫生部长担任主席的国家药品定价委员会。卫生部首先要对国家、人民和政府负责。
总理在讨论会上发表意见,强调国家必须对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和药品种类进行有效管控。这个问题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因此,必须设立一名主要负责人,同时也要配备一名督察员。
必须降低药品价格
总理指出,根据现行《物价法》,财政部负责总体物价,而具体物价则由专门部门管理。为确保客观性和透明度,有必要设立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然而,对于存在不同意见、尚不明确以及仍在讨论中的事项,该法律草案应仅规定原则,政府将在后续制定具体细则。
总理总结道:“我国药品价格仍然很高。我听说竞标越多,价格越高……因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人们无法讨价还价,他们为了治病不得不购买。”因此,各部委和部门需要协调合作,严格管控医院药品和医保药品的价格,以“降低药品价格”。
* 在今天上午的工作会议上,政府继续讨论并就三个项目发表了意见:生产经营投资中国家资本管理和使用法;投资法(修订);企业法(修订)。
据 chinhphu.vn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