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是必要的。
《药品法》草案中规定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是一个“热点”问题,今天上午(3月21日)政府成员在专门的法律会议上对此进行了讨论和评论。
![]() |
政府召开法律专题会议。 |
病人的利益必须放在第一位。
卫生部部长阮氏金进向政府汇报时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卫生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然而,由于卫生部门没有设立价格管理部门,相关部委和行业之间的任务分工不明确……导致这一特殊项目的价格管理存在诸多缺陷。
因此,在《药品法》草案(修订25/73条;新增7条)中,卫生部提议将药品价格管理权赋予财政部。因为根据卫生部的说法,财政部是价格管理机构,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管理的设备和资源。这样做也是为了确保管理的透明度。如果对卫生部——负责制定、许可、使用和管理价格的机构——置之不理,就会导致“玩弄政治手腕”的局面,无法确保管理的客观性和透明度。
谈及此问题,财政部长丁进勇建议,卫生部仍应牵头管理药品价格,其他部委则将协调实施。
针对这一问题,副总理武德儋表示,所有与药价相关的问题最终都由患者承担。因此,《药房法》颁布后,原则上不得提高药价,必须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药品价格管理需要跨部门机制
对于将药品价格管理任务交给财政部的建议,副总理武德儋表示,财政部管价格的说法没错。但反过来想,这“不行”。药品成分繁多,种类繁多,就连财政部长都记不住,怎么管理呢?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跨部门的机制,一个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机制,其中卫生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其他部委负责协调。
会上,副总理武文宁强调,药品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严格管理药品的供求关系和分销组织形式。副总理强调了跨部门协调的重要性,并同意成立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的观点,并表示法律应仅规定原则,政府将制定具体规章。
就此问题,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强调,根据新宪法,这一责任属于卫生部。因此,应成立国家药品定价委员会,由卫生部长担任主席。卫生部主要对国家、人民和政府负责。
总理在讨论会上发表意见时强调,国家必须对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和药品种类进行有效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因此,必须有一位主要负责人,同时也要有一位督察员。
必须降低药品价格
总理表示,根据现行《价格法》,财政部负责总体价格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具体价格管理。为确保客观透明,有必要提出成立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然而,对于意见分歧、不明确以及尚在讨论中的问题,法律草案应仅规定原则,政府将随后制定具体规定。
总理总结道:“我国的药品价格仍然很高。我听说越招标,价格就越高”……因为药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产品,“人们无法讨价还价,他们被迫购买来治病”。因此,各部委和部门需要协调一致,严格管理医院药品和医保药品的价格,以“压低药价”。
* 今天上午的工作会议上,政府还继续讨论并发表了关于三个项目的意见:《生产和商业投资中国家资本管理和使用法》;《投资法》(修正案);《企业法》(修正案)。
据chinhphu.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