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新星国际“多层次”骗局:迅速杜绝违法行为

August 28, 2015 08:06

(Baonghean)——最后,我们会见了新星国际股份公司总经理阮俊兰先生;我们在这次会见中听到和看到的情况进一步证实了新星国际股份公司违反了法律,要求当局及时调查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此案……

模棱两可的行为

7月30日下午2点整,我们回到了新星国际公司总部。等了30多分钟,“商人”阮俊兰依然不见踪影。阮文华女士继续打电话,于是见面地点被他改到了阮政街20巷……我们到了20巷,一位50岁左右、衣着考究的男子迎接了我们。他就是“商人”阮俊兰。也许他以为我们和阮文华女士“沾边”,他立即向我解释公司的困境,以求同情。他说,这是因为“分销主管贪污了数十亿越南盾”,“我正在努力将公司股份化,恢复原状”。当阮文华女士直言不讳地谈到公司待遇不佳,甚至“总经理”的待遇不佳时,他回答道:“我当时就想,‘我’应该去看看公司,看看能不能恢复原状。”同时澄清该公司违反了合同并要求退款,但该人士含糊其辞地回复称“会让工作人员再检查一下”。

Nhân viên Công ty CP quốc tế New Star (trái) đang thuyết phục những người đến chất vấn về các vi phạm cam kết của công ty.
新星国际公司员工(左)正在劝阻前来质疑公司违反承诺的民众。

当我们对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无证组织多层次销售等问题表示“担忧”时,“商人”阮俊兰却说:“过几天贸易部就会发许可证”;“公司目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会得到解决的”。我们立即告诉他,他是新闻机构的人,收到NVA女士的消息后,应该去河内核实一下。甜蜜的交流过后,“商人”阮俊兰却变得冷淡起来:“上面那些人很支持我。我和很多新闻机构都有关系,包括警报。如果你写文章,我就告你……公司里那些未经允许就跟你说话的员工,我就开除……”。然而,面对NVA女士,他却低声说道:“现在你回公司总部去,我会叫员工们来审查你们的‘系统’。我保证,我会解决你提出的问题……”

回到总部后,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封确认函,解决NVA女士提取代码的请求。确认函中写道:“今日,2015年7月30日,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已收到NVA女士提取系统代码的请求,地址……;电话……参与代码数量:27个。参与总额:240,300,000越南盾。预付款:15,000,000越南盾。剩余金额:225,000,000越南盾。在收到NVA女士的请求(附有具体清单)后,公司计划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对NVA女士提取系统代码的请求做出正式回复,并通知具体时间表,以解决NVA女士提取代码的付款金额。”在确认书上,“商人”阮俊兰签了字,盖了章。阮女士拿出确认书,说道:“现在我只希望拿回我的本金,我不再需要任何佣金或奖金。我将永远远离这种传销骗局……”

Giấy xác nhận của Công ty CP quốc tế New Star về việc giải quyết rút mã số của chị N.V.A.
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关于撤销NVA女士代码的证明

2015年8月14日,NVA女士再次前往河内,希望获得新星国际公司的退款。当她到达总部时,公司已下班。NVA女士在电话中被“商人”阮俊兰邀请到阮政街20巷的一家咖啡店解决此事,并且不忘提醒她“你只能一个人去”。在“分担”和“体谅”之后,阮俊兰承诺在2015年9月初之前“解决部分款项”。

8月22日,在河内出差期间,我们继续前往新星国际股份公司总部了解情况。此时,大约晚上10点左右,这里除了忙碌地打扫地板的清洁工和坐在办公椅上专心玩电脑游戏的女孩外,还有两位一男一女老人,一脸茫然,询问后得知,他们是来向公司询问“制度”的。该男子名叫阮文草,现居富寿省三农县,是一名退休干部,几个月来一直参与传销,建立了一个5人的“网络”,“赚了不少钱”,但至今未收到公司承诺的“佣金”。这名女子名叫陈氏文(Tran Thi Van,也住在三农县),是一名商人,比陶先生早加入该“网络”,所以该“网络”有十多人。陈氏文称,她获得了500万越南盾的“好处”,但与她根据签订的合同应得的金额相比,这笔钱根本不值一提。

我们的谈话被一位名叫黎权的员工打断了,她自称是代表董事接待客人。黎权说,总经理目前缺席,因为他计划将权力移交给其他董事会;大约15天后,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公司将迎来一个才华横溢、德才兼备的新董事会,“河内到各地的货物配送工作将更加巩固,也一定会更好地运作……”黎权说:“大家要有耐心,创造条件,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听到黎权的话,陶先生显得有些恼火:“我等得太久了,公司已经承诺过很多次了……”

当局需要尽快采取行动。

义安省工贸厅厅长阮仲良介绍,贸易部竞争管理司是负责对有多层级经营需求的机构进行评估并颁发许可证的机构。竞争管理司的信息页面上有很多相关信息。例如,新星国际股份公司于2015年1月进入评估阶段;2015年4月,公司文件被退回;2015年8月10日,公司文件再次进入评估阶段。

为提高国家机关对多层次传销活动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保护多层次传销参与者免受欺诈和牟取暴利活动的侵害,2014年5月14日,政府颁布了第42/2014/ND-CP号关于管理多层次传销活动的规定;2014年7月30日,工贸部又颁布了第24/2014/TT-BCT号通知,对政府第42/2014/ND-CP号关于管理多层次传销活动的规定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进行细化。根据第42号通知和第24号通知,任何单位和组织只有经工贸部评估并颁发经营登记证书后,才允许开展多层次传销活动;多层次传销事业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欲参与多层次传销之人缴纳一定金额之金钱、存款或购买一定金额之商品,方可取得参与多层次传销网络之资格;对参与多层次传销之利益、多层次传销事业所经营之商品之性质及用途等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之资料,以引诱他人参与多层次传销……

鉴于第42号令和第24号通知的明确规定,新星国际股份公司违法行为已得到认定。功能性食品事关人体健康,应作为有条件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管。新星国际股份公司经营的功能性食品种类(例如NVA女士持有的产品)虽然宣传为美国进口,但标签上却标注来源不明,且无法保证其质量。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利用牟利手段,吸引不知情者参与功能性食品交易的行为也应受到谴责。此外,新星国际股份公司拒不退还产品,拒不支付购买产品包装的人员的费用,不仅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还构成了侵占财产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制止新星国际股份公司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省工贸厅应提请工贸部竞争管理司审议并停止审核卷宗,向该公司颁发传销活动登记证书,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明确并严厉处理新星国际股份公司对被引诱参与传销网络的人员的欺骗和挪用资金行为。

一兰-越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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