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毒品辣妹”的精妙伎俩
看来,因“非法贩毒”被判处30个月监禁并没有让Hoa幡然醒悟,这名年轻女子继续犯罪。Hoa是个狡猾的家伙,她没有直接参与毒品买卖,而是联系山区的嫌疑人寻找“货源”。但“晚上出去太多会遇到鬼”,这名嫌疑人不得不被戴上手铐……
“旧习难改”
漂亮的脸蛋、白皙的皮肤、高高的金色发髻,让陈氏芳花(生于1995年)在“非法贩毒”案的庭审中,站在两名同伙中间显得格外引人注目。陈氏芳花现居太原省富良县江前镇。与陈氏芳花一同受审的两名被告分别是罗氏香(生于1975年)和她的妹妹罗氏春(生于1978年),两人均居住在义安省桂风县金山镇。
Hoa来自太原省,后来搬到了荣市,租了一套公寓居住。这位年轻女子骑着一辆“豪华”摩托车,衣着时尚,为自己打造了一个奢华的掩护。Hoa自称从事网络生意,但实际上她多次非法买卖毒品。

2016年,陈氏芳花(Tran Thi Phuong Hoa)因“非法贩毒”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30个月监禁。20多岁时就触犯了法律,刑满释放后,她本应以此为鉴,努力工作,至少为自己的未来着想。然而,这个女孩似乎只想找一份轻松高薪的工作。她经常四处游荡,结交一些不法之徒,然后组建了一条横跨南北的贩毒网络。
根据起诉书,2022年初,在前往胡志明市的途中,Hoa结识了一名叫Hai的男子(身份和背景不明)。2022年9月左右,Hai联系Hoa,商讨购买毒品运往南方贩卖事宜。
因先前相识,Hoa联系了Lo Thi Huong,想让她帮忙买毒品。当她听到Hoa谈论毒品交易时,Huong答应了。后来,Huong在自家的橡胶园工作时,遇到一名苗族男子,对方要买1公斤氯胺酮,报价3亿越南盾。找到“货源”后,Huong告诉Hoa3.4亿越南盾的价格,并给了她买家的账号,以便买家转账给她。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2日,Tran Thi Phuong Hoa 两次实施该行为。贩毒第一次,Hoa打电话给Huong订购1公斤毒品。成功购买毒品后,Huong雇佣其妹妹Lo Thi Xoan将“货物”运到荣市交给Hoa,并承诺支付2000万越南盾的服务费。
2023年7月31日上午,Xoan乘坐巴士前往荣市,在荣市关班桥将毒品送往Hoa。在此次运输中,Xoan除了姐姐支付的2000万越南盾外,还收受了顾客70万越南盾的小费。Hoa将购买的毒品和干鱼一起装进纸箱,用巴士送到胡志明市,再转交给Hai。Hai收到“货物”后,向Hoa支付了4亿越南盾。
第一次交易成功后,Hoa继续向Huong订购了一公斤毒品。和上次一样,Huong买了3亿越南盾,但给Hoa报价3.4亿越南盾,并要求她转账。之后,Huong还雇佣了妹妹Xoan为Hoa“运送”毒品。
2023年8月12日,罗氏春(Lo Thi Xoan)在荣市关保坊荣站路口向阿华(Hoa)运送毒品时,因毒品包裹被警方逮捕。警方在搜查阿华的住所时,缴获了0.36克摇头丸(MDMA)和0.57克大麻。阿华说,这些毒品是一位朋友来访时留下的。被发现后,阿华把毒品藏在家里,以便有人来买,她就可以卖钱。
侦查机关认定,陈氏芳花两次购买毒品卖给陈氏芳花,都是从同一个人手中购买,毒品种类、数量和价格均相同。因此,陈氏芳花必须对1997.02克氯胺酮、0.36克摇头丸和0.57克大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陈氏芳花和陈氏芳花姐妹俩也必须对非法买卖1997.02克氯胺酮承担刑事责任。
向母亲借钱卖毒品
作为本案主谋,被告人何某承认贩卖毒品,并将其转售给在胡志明市旅游时认识的一名男子。被告人并未直接寻找“货物”的来源,而是联系了居住在山区的一名嫌疑人购买毒品。
为了避免被当局发现,被告承认自己没有使用现金交易,买卖毒品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在将毒品运到胡志明市时,何先生选择像其他普通货物一样将其装在纸箱里,然后用公共汽车运送。

当法庭询问被告两次购买毒品所花费的6.8亿越南盾的来源时,被告否认这笔钱不是他的。Hoa在法庭上作证说,这两次购买毒品的钱都是通过她的生母转账的。“被告向她母亲借钱来贩毒,”被告说道。
当陪审团质问被告为何没有稳定的工作,但父母为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借给他如此多的钱时,Hoa保持沉默。被告称,他独自一人参与贩毒,亲属对此并不知情。
第一笔生意成功后,被告获利6000万越南盾。巨额金钱蒙蔽了双眼,被告明知违法,却像飞蛾扑火一样继续钻进这条黑道。在第二次交易中,Hoa不得不被戴上手铐。
如今,站在陪审团面前,Hoa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的非法行为。被告解释说,她年轻、未婚,而且失去了未来,但她请求法庭考虑减刑,以便她能尽快有机会回来重新开始生活。
该案两名共犯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黄某供述,她因贪婪为黄某购买毒品,然后以差价中饱私囊。购买毒品后,黄某雇佣其妹妹被告人黄某将毒品运往荣市。
被告人Xoan因“非法贩卖毒品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Xoan明知法律规定,却依然犯罪,藐视法律。在法庭上,这名被告反复擦泪,以示悔恨。被告请求法庭考虑减刑,以便他能早日回到孩子身边。
在考虑了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合议庭判处陈氏芳华和罗氏香各20年监禁,而被告人罗氏春因“非法贩卖毒品”被判处18年监禁。
对被告来说,这是一个严厉的判决,罪有应得。至于陈氏芳花,年轻时犯下的错误值得同情,但她仍在重复犯错,这体现了对法律的蔑视,这是被告必须付出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