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9月26日下午,在荣市,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与内务部配合,听取关于《档案法》草案的意见。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
《档案条例》于2001年颁布,经过十年的实施,由于缺乏许多规范新型关系的规章制度,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因此,国会第二次会议确定将颁布《档案法》。经过多次补充和征求意见,目前的《档案法》草案共7章47条,规范了一般性问题;具体规定了档案文件的收集(包括档案机构的记录创建、记录和文件的管理);文件的整理和价值认定政策;历史档案馆的档案收集;档案文件的保管和统计;档案文件的使用和销毁等。
会上,全省各中心、机关、档案单位代表共计23条意见参与起草,其中不少意见来自实践,例如:《档案法》应充分提及乡镇一级的档案工作,因为乡镇一级的档案工作相对薄弱,人员素质较低;如需进行电子存档,则应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黑客入侵窃取数据;对存档原件的保管作出规定,以免违反其他法律(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仓库系统仍然有限,应安排和投入资金,确保存档设施;国家档案管理机构……
除了上述意见外,代表们还大胆建议,历史档案馆应设在县级(草案规定只有中央和省级),因为义安省幅员辽阔,如果人民是需要查阅的政策主体,将会非常困难和受阻;应删除“整理、编辑”中的“整理”字样;同时,应更明确规定谁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携带档案文件出境(新法只规定禁止非法将档案文件携带出境);增加一些文件永久保存;应按照与国际惯例和标准相一致的方向规定档案文件的解密时限。
收到后,预计省国会代表团将进行汇总和编辑,提出意见提交即将召开的国会。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