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9月26日下午,在荣市,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与内务部配合,听取关于《档案法》草案的意见。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
《档案条例》于2001年颁布,经过十年的实施,由于缺乏许多规范新型关系的规章制度,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因此,国会第二次会议确定,《档案法》是即将颁布的文件之一。经过多次补充和征求意见,目前的《档案法》草案共7章47条,规定了一般性问题;具体规定了档案文件的收集(包括档案机构的记录创建、记录和文件的管理);文件的整理和价值认定政策;历史档案馆的档案收集;档案文件的保管和统计;档案文件的使用和销毁……
会上,全省各中心、机关、档案单位代表共计23条意见参与起草,其中不少意见来自实践,如:档案法应充分提到乡镇一级的档案工作,乡镇一级的档案工作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如需建立电子档案,应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黑客入侵窃取数据;应规定档案原件的保管,以免违反其他法律(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价值);由于仓库系统条件有限,应安排和投入资金,确保档案设施;国家档案管理机构……。
除了上述意见外,代表们还大胆建议,在县级设立历史档案馆(根据草案,只有中央和省级),因为义安省幅员辽阔,如果人民是政策主体,有查阅需要,将会非常困难和受到阻碍;应从“整理、编辑”一词中去掉“整理”一词;同时,更明确地规定谁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档案文件带出国(新法只规定禁止将档案文件非法带出国);增加一些文件永久保存;档案文件的解密时限应朝着与国际惯例和标准一致的方向进行规范。
收到后,预计省国会代表团将进行汇总和编辑,提出意见提交即将召开的国会。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