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补充《水路交通法》征求意见
(Baonghean)-3月10日上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荣市召开会议,听取对《内河航运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省委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的代表出席会议。
《内河航运法》于2004年颁布。经过近十年的实施,特别是2013年宪法通过后,该法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修改补充。为此,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该法草案并提出了意见,其中国会代表在会场补充了11条意见。随后,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相关委员会和起草委员会进行吸收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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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 |
此次征求意见的修改补充草案共3条,但其中涉及法律适用、内河航道、内河港口、车辆运营条件、进口车辆、船长、轮机长职业资格证书升级条件、担任船长、轮机长职务、租用车辆等多项具体条款,均与现行内河运输实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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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在咨询会上发言 |
意见征求会上,代表们重点澄清了法律草案中规定的一些条款,但这些条款仍然不够清晰、混乱,没有涵盖当前内河交通活跃的现实,即道路车辆发生事故,与水上运输车辆相撞时,如何施救,由哪个机构负责第一时间施救,如何协调;关于机务人员、船员年龄为16周岁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实(海上作业实际年龄较小)及其他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检验机构应立即履行的职责;水上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扣押机制;法律只对客轮码头的调整,而对客货轮渡船没有进行调整……通过实施实践和近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代表们提出了多项方案,供省国会代表团审议、综合、调整。
代表们的意见将由省国会代表团整理、编辑后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