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

安琼 March 1, 2023 11:55

(Baonghean.vn)-3月1日,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省委常委、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主持会议。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同志出席会议。

《土地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概况。摄影:安琼

通过实施2013年《土地法》近10年的规定,除了优点之外,土地法因此,修改补充土地法条款,同时增加新的政策内容,调整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内容,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10个主要问题提出了许多有效意见,包括:国家和公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收回和征用方面的法规,以确保公开、透明和减少投诉;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和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土地财政、地价;土地使用制度;监督、检查、审查、解决纠纷、投诉、举报和处理违反土地法律的行为。

代表们在会议上发表评论。摄影:安琼。

不少意见认为,有必要明确第七十九条第三点关于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该规定需进一步明确“按照主管级人民委员会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时确定的被征收土地种类的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的原则。

意见还建议考虑修改:“货币补偿以土地价格为基准,按照征地时市场价格执行”。然而,确定征地时的市场价格是一个难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共同参与。此外,由于资金不足,存在补偿方案批准但发放期限延长的情况,导致到钱到账时,价格不一致,群众难以接受,给政府和群众都带来了困难。

此外,第150条第4款规定,土地价格认定并不能保证合法性和实用性,因为只有国家主管机关作出划拨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决定,才能准确确定国家划拨或者租赁的土地面积和合法的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价格认定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至国家作出划拨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决定为止)。如果房地产市场波动,核准地价的适用得不到保证,一旦市场地价上涨或者组织/个人提出投诉,很容易造成损失。因此,该内容需要考虑与2013年《土地法》的原则保持一致,并建议修改补充土地价格认定时间,以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省委常委、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图片:安琼

省委常委、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在会议总结发言时表示,与会代表一致肯定土地法制定过程中的思路,即把土地既视为资产,又视为特别重要的资源,以便制定法规,可持续地保护、管理和维护土地资产,同时在平衡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利用和提高效率的机制。不仅如此,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在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实施过程中扩大征求民意的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恢复、补偿和安置支持。

武氏明生同志高度评价与会代表对《土地法(修正案)》提出的有效意见、指出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并同意汇总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意见,提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省国会代表团和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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