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法典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4月5日止。
决议全文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第857/NQ-UBTVQH13号决议,组织对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自主权,调动人民的智慧,为民法典(修正案)草案的内容提出意见,确保宪法关于承认、尊重、保护和确保人权、公民权利的规定具体化,为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作出贡献,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营造法制环境。
组织民意调查的要求包括:(1)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民意调查,为各界群众就民法典(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创造良好条件。组织民意调查工作必须做到广泛性、科学性、公开性,确保及时性、质量性、实用性和节约性。(2)必须全面准确地综合公众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和解释,完善民法典(修正案)草案。
(三)确保各级党委的领导,各级机关的密切指导,落实机关、组织负责人的舆情收集责任。
决议责成政府组织就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吸收国会代表意见修改的《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4月5日止。
在规定期限之后,继续对《民法典草案(修正案)》提出意见的组织和个人应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前将意见提交至河内巴亭镇陈富街 60 号司法部或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电子邮件保护]。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人民的意见,对民法典(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改,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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