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执行法》修改补充咨询
(Baonghean.vn)——9月24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荣市召开会议,听取对《民事判决执行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省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国会代表、相关部门和行业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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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新同志主持会议。 |
《民事判决执行法》于2008年首次颁布,虽然实施只有5年,但在实践中,问题、不足以及新的相关问题和规定不断出现……2013年宪法通过后,非常有必要考虑修改补充这部法律。
《民事判决执行法》修改补充草案已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最近一次在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的修改也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草案共涉及12组问题,包括增加4条、修改3条、废除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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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法院代表发言 |
在工作会议上,省法院、省民事判决执行厅、省检察院、省警察局的代表以及律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代表发言,建议补充关于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在尊重当事人自决权的方向赋予该主体更多权利;包括在实施时大胆允许主体协商、自行解决或选择移交给法警;草案认为区域军事法院作为与区级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同级的机构是不够的;需要增设一些委员会,例如商业法院的竞争委员会,并应增加自愿执行判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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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警察局代表就执行判决的准备时间发表了评论。 |
此外,结合义安省民事案件执行实践,有意见认为,近期一些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机关已完成执行,但上级法院已进行终审或再审,宣告判决无效。已执行的财产如何处理、执行人员如何分配等问题,草案需要做出更明确的规定,避免与其他规定相冲突。
工作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同志高度评价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认为这些意见质量高、符合实际;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将收集、汇总、编辑这些意见,提交即将召开的国会会议进行评论。
新闻、照片:方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