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酒店盗窃丰田Fortuner,被判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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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黎黄德(Le Hoang Duc)潜入荣市一家酒店,盗窃了一辆七座汽车和多件其他财物。由于房子较小,黎黄德不得不将车停在一栋公寓楼里。

12月2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理了黎黄德(1989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荣市同荣坊)盗窃财产案。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7年4月11日晚,Duc潜入Cam Lai酒店(荣市)203房间,盗窃Nguyen Van Ng先生(1981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新富坊富清坊)和Le Thi N女士(1980年出生,居住于归合县归合镇)的财物。

Bị cáo Lê Hoàng Đức. Ảnh: Khánh An
被告人黎黄德。照片:庆安

Duc盗窃的Ng先生和N女士的财物包括一辆丰田Fortuner轿车(车牌号37A-229.25)、两部手机、一块手表、一个装有210万越南盾的皮夹以及Ng先生的个人文件。Duc盗窃的财物总额达8.671亿越南盾。

由于失窃的汽车太小,无法带进来,因此 Duc 将其留在了 Vinh Tan 区的公寓院子里。

上述赃款已追缴,并已退还被害人。庭审中,Duc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处罚。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以盗窃财产罪判处 Duc 7 年监禁。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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