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被判处26年监禁
(Baonghean.vn)——5月30日下午,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以“欺诈性侵占财产”和“滥用信托侵占财产”两项罪名,判处阮氏琼英(1975年出生,住义安省荣市)有期徒刑26年。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阮氏琼英从事房地产交易和经纪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到2010年,她的经营活动开始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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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琼英在法庭上。 |
2010年末至2011年11月期间,阮氏琼英利用一些人的信任,通过借车、答应办理快速土地过户手续等方式,借入资金并承诺按时向受害人支付本金和利息,但她没有支付给受害人,而是潜逃至林同省侵占财产。
调查机关查明,阮氏琼英从12名受害人手中挪用了总计12.785万亿越南盾(其中,挪用资金近59亿越南盾,滥用信托资金近69亿越南盾)。
事件曝光后,阮氏琼英逃离该地区,并于2014年底被通缉。
侦查机关认定,阮氏琼英使用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实施犯罪。该行为已单独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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