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造成事故但没有帮助受害者而被判入狱

潘江 January 17, 2019 19:01

(Baonghean.vn)——当看到Vinh女士昏迷不醒地躺在路中间时,Hung和Vuong骑着摩托车离开了现场。Vinh女士被送往急诊室,但最终不治身亡。

Bị cáo Lê Văn Vượng. Ảnh: Phan Giang
被告人黎文旺。照片:潘江

1月17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文王(1997年出生,住归合县周鸿乡)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称,2018年7月17日下午4点左右,黎文王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着车牌号为37H1-28182的摩托车,载着黎文兴(同乡)从周光乡前往Tho Hop乡。

当时,王先生的车行驶至归合镇第11街时,因没有注意观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与前面同方向行驶的阮氏咏女士骑的自行车的尾部相撞。

Vinh女士在路上摔倒,头部受伤,并于当天死亡。Vuong受了轻伤,但仍与Hung一起骑上摩托车离开了现场。当天晚上9点左右,Vuong向归合区警察局自首。

Vuong和Hung解释了他们为何离开现场,没有帮助受害者,并表示他们担心其他人和受害者家属会殴打他们。Vuong的家人已向受害者家属赔偿8000万越南盾。出席庭审的受害者家属代表请求法官考虑并减轻被告的刑罚。

关于肇事摩托车车主黎文雄,调查认定,Vuong和Hung事先并未就摩托车的交付和驾驶事宜进行商议或达成一致。Vuong擅自将摩托车开走,接Hung外出,导致Vinh女士遭遇事故。鉴于Hung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调查机关有理由不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判处黎文王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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