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同狱囚犯头部投掷混凝土块而被判处额外刑罚
(Baonghean.vn)- 由于发生冲突,囚犯 Hoang 用混凝土渣砸向他的狱友的头部,导致其受伤。
11月27日,新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武文黄一案的刑事审判。武文黄生于1993年,户籍为河内市富川县治水乡治水村,目前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公安部第八总局第三监狱第二分局第24队服刑。
据起诉书显示,2017年8月29日凌晨5点,在公安部第八总局第三监狱第二分监区第24大队,囚犯黄某与现服刑于同分监区第28大队的囚犯梁文胜(1994年出生)因冲突发生斗殴。
随后,两人被其他囚犯拦住,囚犯Thang被带回牢房。Hoang一时恼羞成怒,走到2号分营III3-III4号牢房食堂后方,拿起两块水泥块向囚犯Thang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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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武文黄在法庭上。图片来源:PH |
这时,其他囚犯也看到了,纷纷拉住黄某的手,但黄某还是挣脱了,跑到监狱后面。逃跑时,黄某用一块水泥向追赶他的囚犯扔去,但没有砸中。
当黄某跑向二号分营的监区时,他继续用剩下的一块长16厘米、高10厘米的水泥块砸向了黎思庆(1984年出生)的头部,目前他正在第17大队服刑。
结果,Khanh头部受伤,被工作人员送往医务室进行急救。随后,他被转送到义安省友谊医院,于201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接受治疗。
2017年9月6日,Khanh提交了对Vu Van Hoang受伤程度进行评估及刑事起诉的申请。法医鉴定中心得出结论:评估时Khanh受伤造成的健康损害为13%。
在侦查机关,黄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向侦查机关供述了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
此前,2014年2月21日,河内市富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现羁押于公安部第八局第三监狱。黄某已服刑4年2个月零26天。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武文黄3年监禁,加上先前判处的4年9个月零4天监禁。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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