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亏损,越星航空还有“腾飞”的能力吗?
运营五年后,越星航空已亏损近500亿越南盾,欠银行近3000亿越南盾,且其股权不符合成立航空公司的最低要求。此外,该公司的股东是国防部下属单位,这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该股东的出资额是国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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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星公司机场航站楼规划模型图 |
因何而失?
Vietstar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为 4000 亿越南盾,由三家机构合资成立,其中 HK Ngoi Sao Viet Company Limited 出资 2627 亿越南盾,占资本的 65%,Ngoi Sao Viet Logistics Joint Stock Company 出资 375 亿越南盾,占 A41 飞机修理公司 25% 的股份。
据网站介绍,越星航空专门以包机形式提供空中客货运输服务(使用小型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运送到大型飞机无法到达的旅游区或小岛);为在新山一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客户提供飞机地面服务、飞机维护和维修服务。
优势并非没有,但实际上,该公司运营效率低下,持续亏损。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越星航空累计亏损474亿越南盾。
该公司的财务报告还显示,Vietstar最显著的债务是来自进出口银行的长期贷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总额为2900亿越南盾,较年初增长40%。该笔贷款属于2000-LAV-201405688号信贷合同项下,贷款签订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年利率为10.5%,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2015年,怀揣“腾飞梦想”的越星航空决定增资至8000亿越南盾,新股东实际出资7000亿越南盾,符合第30/2013/ND-CP号法令第8条规定的获得国际飞行许可所需的最低资本要求。增资后的3000亿越南盾由越星物流股份公司和越星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经理范郑方担任董事长。
但由于累计亏损,越星航空投资者去年缴纳的7000亿越南盾的注册资本也受到影响,导致其未能达到国内外航空公司的最低股权标准。
需明确国防土地出资比例
A41飞机修理公司是防空和空军的一个单位,其巨大优势是管理该国主要机场的许多国防土地。
据悉,在与越星航空的合资企业中,A41公司以航空领域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成立时评估价值达1000亿越南盾。凭借A41公司的土地出资,该公司规划了规模颇大的越星机场航站楼。
如果A41公司出资的土地不是国防用地,那就没什么好谈的了。因为根据第35/2009-TT-BQP号通知关于国防用地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国防用地的经济用途有三种形式,并且不存在出资形式。
河内正法律师事务所邓文强律师从法律角度更清楚地解释道:对于A41公司出资的情况,需要审查该地块主管部门的土地分配决定、土地使用单位的计划、目标和任务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确土地使用目的,才有依据判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合法。
这一决定至关重要,因为国防部分配给A41公司的土地位于关键位置,这对航空业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然而,A41公司在该合资公司中的资本仅占25%,折合人民币仅为1000亿越南盾。
据交通部报道,越星航空将作为客运和普通货运航空公司参与国内航空市场,同时也是越南第一家专业航空货运航空公司。
在运营的前五年,该航空公司计划运营一支由3架波音737/空客320飞机组成的机队。该航空公司还与一家飞机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3架波音737飞机的协议……
然而,问题在于,拥有航空基础设施优势(拥有土地规划航站楼)的越星航空为何仍在持续亏损?在运力不足、自有资金不足以获得牌照的情况下,越星航空究竟能否真正“腾飞”,为航空天空增添“一颗新星”,为乘客提供更多选择,还是仅仅申请牌照用于其他用途?
公众完全有权质疑越星航空的许可申请,特别是因为根据 PLVN 的消息来源,越南航空目前正在向越星航空注资。
如果越航对越星航空的注资完成,该航空获得经营许可,成为越南第五家航空公司,并且瓦斯科-天合航空也按照交通部提交的申请获得经营许可,那么仅越航一国就将运营四家航空公司,这还不包括在柬埔寨的合资公司,后者共有五家航空公司。
需要补充的是,股份化后,越航不再是国有企业,并已将股份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如果同时投资5家航空公司,越航是否能够规避财务、运营和管理风险?
民航局回避舆论,“为”大规模申请航空牌照的迹象“辩解”
面对“争相”申请航空经营许可证的现象,PLVN记者多次安排与越南交通部和民航局会面,但均未获得合作或官方信息,以回应该报提出的问题。“躲避”PLVN报,2016年4月4日,民航局代表武辉强在行业报纸上“发文”,并确认“并不急于颁发航空许可证”。
据本报报道,民航局称,其提议允许越星航空使用第30/2013/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的审计财务报告替代资本确认文件,并未规避法律。这一解释只是借口,缺乏说服力,因为审计报告无法替代银行冻结的资金,因为该资金来源已被挪作他用,而且不会再有飞机投资来源和航空运输业务支出。
河内律师协会律师邓文强表示:法定资本必须以越南盾、外币或不动产形式表示。法律并未规定以财务报告代替资本确认文件。越南盾或外币资本证明必须根据上述第30/2013/ND-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规定,由银行确认,方可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该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申请将不予批准。
根据越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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