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错误手段获取不法利益
(Baonghean)——龙山乡警察(Anh Son)利用民众缺乏知识,行事可谓“专断而草率”。他们是执法人员,却故意违法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0月底,乂安报社接到龙山乡(Anh Son)12村村民的投诉,投诉内容如下:户口簿上出现错误的人,如果要更正,必须缴纳高额罚款。来到12村,我们多少体会到了这片贫困农村农民的苦恼。“受害者”之一NVL先生说:“我妻子的出生年份是1964年,但户口簿上写的是1962年;我女儿的出生年份是1989年,但户口簿上写的是1990年。也可能是我不记得户口簿的具体制作年份,导致申报错误。现在我想更正,使其与其他文件一致。但是,要更正上述错误,我必须向乡公安局缴纳5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NVH先生的案例中,他的身份证、抗战勋章、保险卡……所有证件上都写着他的出生年份是1949年,但户口簿上写的却是1947年。因此,当他去乡公安局要求更正时,被罚款50万越南盾。H先生说:“他们说错很多,罚了很多,犯了小错误,罚了一点,然后问我‘你几岁了’,我发现你衬衫口袋里还剩30万越南盾,所以我欠了20万越南盾,到现在还没还。”在NTB先生的案例中,所有证件上中间名都是“Thanh”,但他的户口簿上写的却是“Van”。为了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他去乡公安局要求更正,但也被罚款100万越南盾。 B先生很生气:“因为要办手续,所以没太注意,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可是去了公社,听警察说这个错误应该是300万,结果只罚了100万。一来是钱还没到,二来是心里太不爽,就没交钱走了。后来户口要办一些事,就只好咬牙把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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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洪东爱 |
以上三个案例只是我们接触过的众多家庭中的代表。NTB先生缴纳罚款后,于2012年1月4日更正并补领了户口簿;NVL先生于2014年1月10日更正并补领了户口簿;NVH先生于2014年6月23日更正了户口簿。所有缴纳罚款的家庭均未收到缴费收据。
同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阮同海律师介绍说:2006年《居住法》第29条第2款对户口簿变更的调整作了规定。具体如下:“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员的姓、名、中间名、出生年月日或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由户主、变更人或其授权人员办理调整手续。办理人应出示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主管机关准予变更的决定,并提交户籍人口变动申报表。” 因此,法律允许公民更改户口簿上的姓氏、名字、中间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公民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出示上述文件之一。费用按照省人民议会的规定收取。 龙山公安局局长阮承甲表示,公安局依据第167/2013号法令第8条第2款b点的规定处以罚款,这是错误的。因为户口簿上的错误是由于人们的失误造成的,而不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不能依据该规定处以罚款。 |
根据住户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向乡公安局核实,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重新核实”。然而,龙山乡公安局长阮承甲的辩解,多少揭示了事件的真相。阮承甲表示:“由于记错了农历和阳历,导致的‘纯粹’错误,每次更正费用为8000越南盾;但如果姓名、出生日期等‘非纯粹’错误,例如故意记错、故意填写错误、个人提供错误信息等,均将根据第167/2013号法令第8条第2款b点的规定,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当我们提到要查看因户口簿错误而被罚款的案件的罚款记录和收据时,武元甲先生坚称:“都有收据和发票。公安局签发罚款决定后,群众到财务处交了钱,公安局却没有收。”
然而,在财务部门核查时,上述三起具体案件均未开具收据。据我们要求核查2012年至今的罚款收据时,公社财务官员的答复是:“以前是我叔叔、姐姐……做的,所以放在别处了。”但就在这位财务官员提供的收据簿上,2014年4月初至2014年8月的收据上仍然没有NVH先生的名字。NVH先生正是上文提到的,因在2014年6月23日(更正日期-PV)将出生年份从1947年改成1949年而被“罚款”的人。当我们再次询问武元甲先生,是否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没有收据的钱来更正户口簿错误时,武元甲先生平静地说道:“那是他们作为奖金给的……”
按照龙山乡公安局的处理方式,除农历和阳历日期颠倒的情况外,户口簿上的所有错误,只要需要修改,都要罚款。省公安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司居住管理指导登记组副组长冯春雄中校就此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错误都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并非故意,因此,纠正错误是公安局的职责,居民只需按规定缴纳费用,调整户口簿上的变更即可。”
广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