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儿童——政治阴谋!

September 23, 2013 10:19

(Baonghean)-2013年9月6日,荣市教区阮泰合主教发表“总信函”,其中充斥着歪曲事实的言辞,煽动教友“奉献祭品并采取具体行动”。此后,荣市教区网站和一些反动网站上充斥着祈祷图片,表达了与部分堂区和教堂“共融”的精神。令人谴责的是,在这些祈祷活动中,一些权贵竟然利用、安排儿童充当主要“演员”,上演阮泰合主教所谓的“共融”和“团结”的“戏剧”。

更为残酷和明目张胆的是,这种事情就发生在教堂——代表上帝的庄严、神圣和慈善的地方。荣市教区网站和其他一些天主教网站上的图片显示,数十名甚至数百名天真的孩子,其中许多人还穿着校服(也许他们正从中小学赶往教堂 - pv),被“催眠”跪在烛光下,天真地举着A4纸,上面写着歪曲、煽动和反对政府的文字:“在暴政的黑暗中点燃爱的火焰”、“镇压人民是左翼”、“义安政府欺骗人民”、“为我的祖国争取自由和正义”、“谴责义安媒体的诽谤行为”、“人的尊严和人权”、“警察+暴徒二合一”......当全社会都在努力用人类的精髓和文明来培养和丰富孩子们时,在一个“神圣而神圣”的地方,无辜的年轻灵魂正在被毒害和摧毁。那些“牧养”他们灵魂的人向他们灌输“暴虐”、“压迫”、“欺骗”、“诽谤”、“暴徒”的思想……

不仅如此,在“正义女王”的页面上,还刊登了一幅儿童照片(在义禄县义顺乡平顺堂区,邓友南神父是堂区本堂神父),照片上孩子们身穿白衬衫,茫然地举着歪曲和反对政府的标语。孩子们被当作借口,用煽动性的文字“强行”塞进文章里:“中秋节,当全国的孩子们都在兴奋地迎接满月的时候,平顺的儿童和年轻人却不能忘记在美安受难的兄弟姐妹。他们举行了许多活动,特别是举行了朝拜圣体的时间,点燃蜡烛为兄弟姐妹祈祷……中秋之夜,孩子们用他们所有的真诚和信德,向天主献上痛苦而恳切的祈祷,祈求天主垂怜那些在美安遭受越南共产党政府迫害的年轻人和他们的教友”。



根据“牧羊人”的意图,孩子们被利用到平顺教区教堂进行圣餐祈祷。

把孩子们的中秋之夜变成祈祷仪式,以表达“与美燕兄弟姐妹的团结、共担、同情和合一”,来达到反对政府的目的,这是一种非人道的行为,在文明社会是不可接受的。九到十岁的孩子们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并清楚地辨别手中A4纸上内容的对错吗?被剥削的父母和孩子们会感到愤恨和痛苦吗?要知道,当孩子们庆祝“中秋节”的喜悦被仇恨所取代时,在义芳县的学校、聚会场所和文化中心(一些堂区正在为所谓的“迫害和压迫”祈祷),各级当局、组织、职能部门、妇女、母亲、兄弟姐妹们,用他们所有的爱,为孩子们举办了一个充满欢乐和爱的“满月节”。

我相信,任何一位家长,乃至整个社会,看到这些充满冒犯和恶意的画面被不断上演,都会感到心碎和愤怒。无辜的孩子被一些权贵和神父当作工具,为他们推行非法行为的阴谋服务。

孩子的心灵就像一张白纸。我们大人在上面书写或绘画,那张纸会写满喜悦、悲伤,会变成“仙女或巫婆”。孔子说“性本善”。生活在不健康的教育环境中,或被灌输了歪理邪说,长大后,人难免会失去本性中的善良。

天主教的一些讲道也表明:对基督徒来说,良心是人性最深处的点,是天主临在之处。人从出生起,就被教导和训练如何作为人而活,获得自由,并对自己和社会负责。教育、美德……的教导和训练,使人能够活出尊严。“葫芦里长,管里长”,生活在充满爱的环境中,人必然会感受到爱,爱心会被唤醒,并按照真正的良心——也就是基督自己——行事。

胡志明主席生前也对孩子们倾注了浓浓的爱,他曾说:“幼者为乳,老者为蚕”。他曾说:“孩子们就像枝头的嫩芽,懂得吃饭、睡觉、学习,就是好的。” 越南国家自成立以来,始终关爱儿童,给予他们最好的一切。越南于1990年2月20日在亚洲第一个、世界上第二个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批准、1990年9月2日生效的关于儿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公约第29条第1款d项明确规定:“缔约国同意,儿童的教育目的应为:培养儿童在自由社会中本着各国人民、种族、民族和宗教团体以及原住民之间谅解、和平、宽容、两性平等和友好的精神,过负责任的生活”。



宜芳小学2A班学生欢度中秋佳节。



义禄县和义芳乡领导向小学贫困学生赠送礼物。

然而,在荣市教区部分堂区,一些权贵和官员不但没有对孩子们进行“良好的生活、良好的宗教信仰”、“将福音铭记于心”、“尊重上帝、热爱祖国”的教育,反而利用孩子们“吃饭、睡觉、学习”的年龄,散布谎言、诽谤和歪曲事实。阮泰合先生曾以此为借口,发表“普通信”,煽动轻信的堂区居民“献祭并采取具体行动”,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孩子的心灵如同幼苗,需要呵护和塑造。弯的会弯,直的会直。最初的教训将是他们一生背负的包袱。圣经里有这样的话:“父母们,不要惹儿女的气,却要替天主教育他们,劝诫和纠正他们。”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对天主教徒的教导中也告诫道:“一个好的天主教徒也是一个好公民。” 荣市教区一些堂区的领导、神父和教友们所做的“教育”,能让他们的孩子成为好公民吗?难道合先生在“总信”中提到的“具体行动”也包括教友们要“奉献”自己孩子的未来吗?试问,这样把谎言、仇恨、反对的口号“播种”到孩子们的思想里,“塞”到他们手里,一些“牧羊人”会感到羞耻吗?

讽刺的是,阮泰合先生本人一直在海外电台上大谈所谓“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权”,而一些神父,例如平顺教区的邓友南神父,也多次高声批评政府违反国际公约,而他们自己却利用儿童中秋之夜,把这个活动变成了为“在美安省遭受越南共产党政府迫害的教友们”举行的祈祷仪式。

我想说,无论某些权贵官员以何种名义,将儿童作为服务于那些自诩“高人一等”的政治阴谋的“工具”,都是极其残忍、违背道德、令人愤慨和谴责的罪行。

上述非人道行为表明,Xa Doai 主教区负责人和荣市教区多名本堂神父违反了越南法律,特别是《儿童保护、照料和教育法》第 7 条:严禁以下行为:“利用、引诱或强迫儿童购买、出售或使用煽动暴力的文化产品。、淫秽物品;制作、复制、传播、运输、储存儿童色情制品;生产、经营有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玩具、游戏;折磨、虐待、羞辱、盗用、绑架、买卖、交换儿童;剥削儿童以谋取个人利益;煽动儿童憎恨父母或监护人或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尊严或荣誉;虐待童工或利用儿童从事繁重、危险的工作或接触有毒物质,从事其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

儿童权利是儿童健康安全地生活和成长所需的一切。其中:- 得到关爱、抚养,并在最高层面充分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是越南法律赋予儿童的权利,也是家庭、国家和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1992年《宪法》肯定了对儿童的保护、照料和教育,同时强调了家庭的责任以及父母对子女的责任:“父母有责任将子女培养成良好公民”(第64条)“儿童受家庭、国家和社会的保护、照料和教育”(第65条)。2004年《儿童保护、照料和教育法》延续了上述规定:“儿童有权得到照料和抚养,以在体格、智力、精神和道德方面得到发展”。2005年《民法典》对儿童权利进行了如下规定:儿童应受到家庭、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保护其生命、身体、尊严和荣誉。 1999 年《刑法》第十二章规定了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的犯罪,特别关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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