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债务清偿?
(巴新)——越南社会保障局公布:截至2014年8月底,全国共有47,305个单位、67.4万余名员工拖欠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总额超过11.5万亿越南盾。其中,已有800多家企业倒闭,这意味着收回这些债务的可能性非常低。在义安省,除1至2个月的债务外,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共有357个单位拖欠3个月至8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未偿债务总额达98,992,688,556越南盾。
专家分析当前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拖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认为欠保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由于我国的处罚力度还太轻,利率只有10.3%/年,远低于银行贷款,很多有条件给职工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利用这个渠道投产,愿意缴纳滞纳金;二类是由于生产经营困难重重,无力缴纳;三类是企业虽然向职工缴纳了保险费,但为了自身利益不缴纳。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只起到督促作用,而无力处理。
因此,在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时,只有向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但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法院,在审理中比较混乱,因为这是一个新型案件。审理后,执行机关在追缴方面也比较混乱,所以义安省审理社保债务案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很低,不到30%。上述各类企业保险债务对员工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同时,在党和国家鼓励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主体,出台多项鼓励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的大背景下,企业保险债务的情况也让很多人感到担忧。
因此,有必要将企业主故意拖欠保险债务的行为增列为刑事犯罪。有必要赋予社会保险行业检查保险缴纳情况的职能,定期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保险缴纳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处罚力度要加大,除行政处罚外,债务利率应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以达到震慑作用。以各级工会为核心的政治体系要有具体、务实、有效的行动方案,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帮助劳动者明确自身在法律实施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劳动者要定期监督检查企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阮克顺
(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