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近240亿越南盾,前官员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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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居住在荣市长氏坊3号小区的陈氏玉荷,利用职务之便和熟人关系,采用高息借款、伪造银行借款合同等手段,在四年多的时间里,从13名受害人手中骗取并挪用了238.8亿越南盾。被告人陈氏玉荷因上述行为被控“侵占财产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法庭吸引了数百人前来。他们不仅有案件的受害者,还有被告子女的亲属、邻居,甚至老师。其中有生活优渥的,也有贫困户、低收入者、雇工。他们因为相信了哈的甜言蜜语,也因为贪恋高利贷,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金钱、土地、房屋等所有资产都交给哈。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人本来身无分文,但出于尊重,也向亲戚借钱送给哈。



陈氏玉河在法庭上

在侵占PA先生(荣市边水坊9号楼)38亿越南盾案中,被告人陈氏玉承认通过中间人知晓此事。陈氏玉知道其孩子的老师HTTH女士(荣市某小学老师)与PA先生关系密切,便委托H女士打电话给PA先生借钱。2011年6月1日,陈氏玉荷找到PA先生,称需要资金作为创业本金,要求借款15亿越南盾,利息为每天3000/100万越南盾,并承诺一个月后全额还清。但一个月后,荷女士不仅没有还清上述款项,2011年9月13日,荷女士又委托H女士打电话给PA先生再借2.3亿越南盾,并承诺在11月初全额还清。被捕时,河某已向PA先生借款38亿越南盾。

陈氏玉荷不仅欺骗了亲戚邻居,还欺骗了她从小到大最亲密的朋友。2011年2月28日,陈氏玉荷得知VL女士(荣市黎茂坊)准备盖房子,便去见她。虽然手头没有很多钱,但VL女士还是使出需要钱来扭转银行契约的伎俩,想方设法从亲戚那里借了10亿越南盾借给陈氏玉荷。约定的时间到了,陈氏玉荷又使出老招,借了2.3亿越南盾。也因为信任朋友,直到现在,VL女士的盖房子计划仍然遥遥无期,因为她还要还从好友那里借来的债务。

在诈骗受害人LTH案中,陈氏玉荷供认,从2011年6月到2011年10月,她从H女士手中挪用的钱款不仅有10.5亿越南盾,而是多达60亿越南盾。由于债务到期而自己拿不出钱,她便用各种伎俩骗取他人资金,为H女士及多名相关债权人偿还债务。得知NTC女士(家住桂罗镇义和坊)急需用钱供孩子出国,她便主动联系了NTC女士并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在此,河某要求C女士将土地使用权证编号Q-215974以其丈夫的名义交给她,以便河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在银行抵押,为C女士贷款。2011年9月17日,河某欺骗C女士向陈氏玉霞办理了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核准手续。河某拿到红本子后,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将其交给LTH女士(庆安有限公司代表,总部设在荣市)抵押,以便向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荣市分行)抵押20亿越南盾。她将挪用的钱一部分支付了H女士的工资,一部分用于个人开支。

当法官问她为何借给被告如此巨额的钱时,H女士回答道。H女士与被告有亲戚关系,被告哈某直呼H女士的名字。哈某家族势力庞大,持有多人的土地使用证。此外,哈某还是一名省级警察,凭借这一职业,哈某比任何人都更了解法律,也更懂得如何做事。

与H女士的观点不同,NTC女士只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丈夫早逝,家庭经济困难。她没有受过教育,对法律的理解也​​有限,所以当被问及时,C女士只知道责怪和抱怨自己轻信。NTC女士是通过隔壁邻居认识了省警陈氏玉荷的。为了给孩子出国打工攒一大笔钱,C女士不得不四处借钱,但到处都摇头叹息,或者借出去的钱也只有不到1000万越南盾(因为她已经过了工作年龄)。在她陷入困境的时候,陈氏玉荷出现了,主动伸出援手,C女士仍然认为自己遇到了“贵人”,毫不犹豫,毫不怀疑,立即把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了陈氏玉荷。

当哈女士让她去银行签贷款确认书时,她根本没看过准备好的贷款合同内容。“哈女士让我签哪儿我就签哪儿,我指哪儿我就签哪儿。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收到银行的任何款项。我也没想到我住的那块地能被抵押借到这么一大笔钱。现在我都不知道去哪儿弄一大笔钱来要回我的地了。”C女士抱怨道。

夏女士坦言,自己屡屡诈骗的原因是借了不少钱,有时一天的利息高达数千万。当她无力偿还时,许多债主便会上门讨债。被逼无奈,她只知道想方设法骗取钱财。许多受害者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落入他人手中。夏女士制造的恶性循环,让数十人走投无路,走投无路。有的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有的东躲西藏,希望攒钱替她还债;最可怜的是那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

陈氏玉荷站在律师席前,没有拐弯抹角,没有辩解,而是坦白了自己的全部行为。当听到检察官陈述意见,提出终身监禁时,她试图伸手抓住律师席。她哭得很伤心,因为她还有患心脏病的老母亲,两个年幼的孩子,还有美好的未来。如果多年前她能考虑到这些,懂得珍惜自己的事业,懂得不利用别人的信任,懂得适时止步,或许现在的她就不必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她才三十多岁,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儿女双全……这曾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生活。然而,她却因为贪婪、私利和算计,放弃了这一切。

经过多方审理,8月23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陈氏玉荷“终身监禁”。同时,被告人陈氏玉荷及其丈夫阮长忠还需共同承担赔偿14名受害者238.83亿越南盾的责任。庭审结束,但数十名受害者的焦虑和担忧依然挥之不去。他们借给陈氏玉荷的钱数额不小,有些人即使工作一辈子也赚不到。

河某的判决和巨额债务,给那些轻信的人上了深刻的课,这些人缺乏法律知识,只贪图眼前利益,忘记了挣来的钱是要用智慧、汗水甚至泪水换来的,才能干净、可持续。


段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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