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地注入资金并转让土地使用权,挪用近25亿越南盾
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对陈氏娥实施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陈氏娥采取暂扣措施,以调查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的行为。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根据居住在维川县维忠乡的陈氏娥女士(1989年出生)与土地买家之间的协议,在土地从卖方转移到娥女士名下后,娥女士必须完成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买家的手续。
然而,在获得卖方授权后,Nga女士擅自将土地出售给他人自用,而没有向土地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Nga女士还收受了钱财。资本贡献他人的押金用于购买土地。在土地所有者不同意收取押金出售土地后,Nga女士不仅没有将钱退还给投资者,反而擅自用上述款项偿还他人债务。
警方初步查明,Nga贪污的总金额接近2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