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近70亿越南盾,被判处10年监禁
(Baonghean.vn)——利用高利贷款买卖建筑材料的伎俩,在短时间内,家住荣市黎利坊的Thi Long筹集了近68亿越南盾。花光所有资金后,Thi Long宣布破产,导致众多受害者蒙受损失。
5月27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审议,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居住于荣市黎利坊的黄氏龙(1956年出生)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黄氏龙已服完刑期。
民事部分,被告必须返还其从受害人处挪用的全部款项。关于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红皮书)抵押给银行的款项,为保障各方权益,法院决定另行立案审理。
据案卷介绍,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黄氏龙利用与亲戚的关系,以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方式,通过买卖建筑材料等方式,从9名受害人手中骗取了6.765万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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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氏龙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具体而言,2010年初,龙某多次与荣市关保坊居民李氏梅芳(Ly Thi Mai Phuong)会面,商讨借款用于建筑材料交易,月利率为1.4%至2.4%。梅芳同意借给龙某10多亿越南盾。起初,龙某向贷款人支付了利息,但后来又拖延并欺骗贷款人。梅芳担心贷款人还款,多次要求偿还本金,但龙某最终只能偿还1.5亿越南盾。龙某最终宣布破产,无力偿还剩余款项。
还以同样的形式,从2011年4月到2011年11月,龙某多次与武氏清香女士见面,商讨借钱推翻银行契约事宜,并认为这位受害人已经借给龙某超过11亿越南盾。
龙某还多次向黄文明借款,利率因借期而异。龙某承诺支付的最高利率为9%,金额为2亿越南盾。然而,截至被捕时,龙某仍未向黄文明偿还这笔贷款。
黄氏龙不仅借钱,还要求借用土地使用权证在银行抵押,以获得资金。由于两人相识,居住在兴原县的阮氏翠女士同意借给黄氏龙红皮书在银行抵押,获得14亿越南盾。同样,黄氏龙也借用了黄义鸿夫妇的红皮书在银行抵押,获得17亿越南盾。
针对上述行为,2013年,义安省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黄氏龙10年有期徒刑。该案随后在最高法院审理,侦查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违反程序,未明确黄氏龙抵押房产借款的银行等涉案人员的责任,因此决定退回案卷重新侦查。
在此次审判中,黄氏龙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女士供述,由于生意亏损,需要资金经营,她向受害人借钱。在法庭上,受害人要求黄氏龙归还其挪用的钱款。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判处黄氏龙上述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