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近70亿越南盾,被判处10年监禁
(Baonghean.vn)——居住在荣市黎利坊的蒂龙利用高利贷进行建材交易的伎俩,在短时间内筹集了近68亿越南盾。在挥霍一空后,蒂龙宣布破产,给众多受害者造成了损失。
5月27日上午,经过多日审议,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居住于荣市黎利坊的黄氏龙(1956年出生)1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侵占财产”。被告已服刑完毕。
就民事部分而言,被告须返还其从受害人处侵占的所有款项。至于从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红皮书)抵押给银行的款项,为保障各方权益,法院决定将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案卷记录,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1 月期间,黄氏龙利用其与亲戚的关系,通过借钱进行建筑材料交易,提供远高于银行的利率,从 9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 67650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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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氏龙在庭审中。照片:Tran Vu |
具体来说,2010年初,龙某多次与荣市官包坊居民李氏梅芳女士会面,商讨以每月1.4%至2.4%的利率借款从事建材贸易。芳女士同意借给龙某超过10亿越南盾。起初,龙某按时支付了利息,但后来拖欠还款并欺骗了芳女士。芳女士担心龙某的欺诈行为,多次要求其偿还本金,但龙某最终只偿还了1.5亿越南盾。龙某宣布破产,无力偿还剩余款项。
同样,从 2011 年 4 月到 2011 年 11 月,龙多次与 Vo Thi Thanh Huong 女士会面,讨论借钱推翻银行契约,他认为这位受害者曾借给龙超过 11 亿越南盾。
龙曾多次向黄文明借款,利率因时间而异。他承诺支付给黄文明的最高利率为9%,金额为2亿越南盾。然而,截至被捕时,龙仍未偿还这笔贷款。
黄氏龙不仅借钱,还要求借用土地使用权证,以便抵押给银行贷款。由于相识,雄原县居民阮氏翠女士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借给黄氏龙,用于抵押,最终获得14亿越南盾。同样,黄氏龙也借用了黄义鸿先生及其妻子的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最终获得17亿越南盾。
针对上述行为,2013年,义安省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黄氏龙10年有期徒刑。此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法院程序不当,未明确案件相关各方的责任,包括黄氏龙抵押房产借款的银行,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庭审中,黄氏龙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她辩称,由于生意亏损,急需资金,才向受害者借钱。在法庭上,受害者要求黄氏龙归还被挪用的钱款。
综合考虑案情,人民法院判处黄氏龙上述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