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行善的侠义之士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好人法,鼓励人们帮助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而不必担心受到法律诉讼。
2011年10月13日上午,两岁的悦悦在中国广东省佛山市自家商店外被车撞倒。在接下来的七分钟里,18个人从躺在路上一动不动、浑身是血的女孩身边走过,但没有人停下来。直到一名清洁工看到她并通知了她的父母,悦悦才得以获救。经过一周多的治疗,悦悦最终去世。
根据中国日报小女孩悦悦事件的镜头敲响了警钟,警示当地民众对受难者的漠视。但少数人并没有像大多数人一样批评,反而对这18位路人表示同情,称他们担心麻烦并非毫无道理。此前,在中国,“帮了忙却惹麻烦”的故事广为流传:江苏南京学生彭宇因被指控在公交车站推倒一名65岁的老妇人而支付了4.5万多元的赔偿金。彭宇始终坚称,自己只是在老妇人摔倒后才扶起她。
为鼓励救助遇险人员的行为,2017年,我国在《民法典》第184条中规定:“在他人遇险时,自愿帮助他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制定的免除帮助者责任的规定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常见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
例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的人,即使造成损害(甚至死亡),只要其行为合理、善意,并且不期望获得报酬,就不必支付赔偿。
假设有人在街上心脏骤停。这时,另一个人走过来,自愿按照他们学过的CPR方法(15次胸外按压,2次人工呼吸)进行急救,但该人却不幸身亡。不久之后,医护人员赶到,告诉他们新的CPR程序是30次胸外按压,2次人工呼吸。然而,施救者仍然受到《好人法案》的保护,因为他是外行,不需要掌握最新的CPR知识,并且已经尽力而为。
然而,“好人法”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如果帮助他人的人也导致受害者处于危险之中,则不受“好人法”的保护。提供紧急护理的医务人员不受“好人法”的保护,因为他们拥有专业知识和培训,并且必须遵循某些程序或标准。
根据城市实验室同样出于鼓励救助遇险人员的目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法国、瑞典等)也常常出台“救助义务”方向的规定,即任何人见人遇险而不救助,均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越南属于此类国家,2015年《刑法》第132条规定:有条件而未抢救处于危及生命境地的人,致其死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色列要求旁观者帮助陷入困境的人,之后可以报销。在德国,未能提供帮助的人可能会被起诉,而那些出于善意提供帮助的人则受到法律保护,Citylab 称。2017 年 9 月,三人因将一名 83 岁的男子留在银行入口处昏倒而被法院处以 2900 至 4300 美元的罚款。
无论该法规的方向是“好人法”还是“帮助的义务”,该法律的目的也都是为了社会凝聚力,发扬在困难时期帮助他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