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紧扣现实

美国俄罗斯 DNUM_ADZBAZCACC 17:51

(Baonghean.vn)——《消费者保护法》实施近12年来,其规定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需要根据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和国际一体化趋势进行修改和补充。

10月3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会议。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主持会议。图片:美牙

《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共7章80条,于2010年由国会通过。然而,经过近12年的实施,该法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和不足,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国际一体化趋势进行修改和补充。

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全面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企业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并积极为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市场管理部门代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图片:My Nga

市场管理部门代表指出,现实中存在消费者滥用自身权益,导致个人和商业组织利益受损的情况,例如提供关于产品和商品质量的虚假信息。因此,为了限制和约束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发生权益滥用时的责任,建议增加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并在因提供虚假信息而给个人和商业组织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义务赔偿损失。

草案中仍有一些条款缺乏透明度,没有为经营者确定适合人群、年龄和居住区域提供明确的标准,从而促进其承担确保消费者安全的责任。

关于缺陷产品的召回责任,代表们的意见是,不应区分A类缺陷产品(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和B类缺陷产品(不影响健康)。一旦发现缺陷产品,必须采取与“A类缺陷产品”相同的处理方式,即停止生产并向市场供应。这将有助于消费者避免在市场上购买到缺陷产品或假冒产品,并避免出现一些制造商故意将其投放市场的情况。

来自义安省的跨学科代表团正在检查一家超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图片:Thanh Chung

此外,会议上与会代表的意见还集中在扩大主体范围,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组织”;明确规定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的标准、方式和运作证明;确保法规对词语和概念的解释清晰、准确、易懂、易记、易应用等问题。

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评价说,这些意见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代表团将收集并转交起草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修正案)》进行审查和完善,然后提交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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