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法已付诸实施
(Baonghean)——2013年《土地法》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已实施六个月。值此之际,义安报就我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成效,采访了省委委员、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武维越同志。
光伏:尊敬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您能否对我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成效作一个总体评价?
武维越同志:《土地法》的实施是一个过程,必须全面、同步推进。2014年3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以第1077/QD-UBND.DC号决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各相关厅局、各部门以及各县、市、镇政府集中精力做好2013年《土地法》的实施工作。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将落实好2013年《土地法》列为本厅2014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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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维越同志——省委委员、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 |
在省人民委员会的密切指导下,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和相关机构已基本并正在按计划落实第1077号决定所列任务。这些任务包括颁发地方政府法律文件;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土地收回、补偿、支持和安置;土地基本调查,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建设土地信息系统、土地数据库;土地估价;检查和监督土地法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投诉和举报......因此,可以肯定《土地法》的执行情况已按计划进行。
光伏:在国会通过2013年《土地法》之前,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还存在很多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土地行政程序还比较繁琐,土地投诉、举报、纠纷等问题仍然比较多……这些不足之处都有望得到解决,那么在《土地法(修正案)》实施一段时间后,您能否评价一下2013年《土地法》的积极改革?
武维越同志:2013年土地法为逐步解决2003年土地法的缺陷和不足作出了基础性规定,具体体现在: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权利和责任、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保障;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方式以及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的条件;加强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民主性;将许多内容,特别是涉及土地收回、补偿、扶持、安置、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土地使用者权益的内容,在法律上予以法律化和明确化。
在改革方面,2013年《土地法》完善了农业土地政策法规,促进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目标。该法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关系的市场化运作,注重保障妇女、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土地使用权。此外,该法严格规范土地质量问题,创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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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手续。 |
根据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和土地用途转换现在必须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区级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因此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创新……该法实施时间尚短,对该法积极改革的评估尚处于不同阶段。然而,2013年《土地法》正在逐步有效地应用于该省的实际生活中。
光伏:同志们,到现在为止,我省针对2013年土地法,制定了哪些属于自己的法律文件?
武维越同志:截至目前,省人民委员会已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了6项决定,分别是2014年8月19日第49/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首次向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2014年9月8日第54/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2014年10月27日第80/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土地收回;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和登记,向有土地使用需求的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2014年10月27日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不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住宅用地;为家庭和个人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2014年10月27日第79/2014/QD-UBND号决定,规定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为家庭和个人登记和颁发用于实施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2014年10月27日第81/2014/QD-UBND号决定,规定审查和申报土地使用现状的程序和程序;为使用土地的国内组织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
这些都是省级层面的重要法律文件。鉴于这些成果,义安省被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评为全国最及时落实2013年《土地法》的地区之一。
光伏:为了最有效地实施《土地法》,执法人员,尤其是地方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一点至关重要。先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人员问题上有何解决方案?
武维越同志:人员问题始终是法律有效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回顾2003年《土地法》实施近十年以来存在的不足,可以看出,土地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纪律性和秩序不严格;行政程序仍然不完善,审批时间仍然较长;向土地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土地越权划拨、划拨对象错误;将农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用途的居民住宅等问题,都是执法人员个人造成的。这里必须肯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人员要么对法律规定缺乏充分的理解,要么缺乏社会公德。
认识到这一点,在2013年《土地法》的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各县、市、镇多次组织基层干部专业培训,向各阶层民众广泛宣传。此外,该厅还起草了一份文件,对土地官员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和注意的重要内容提供详细的指导。在指导文件中,该厅还列举了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特别强调了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包括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指出部分土地管理人员能力薄弱、责任心不强。
为了有效实施2013年《土地法》,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除了学习研究、理解法律规定外,还需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社会公德。近年来,党和政府已动员社会各阶层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的道德榜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也希望执法人员能够更加自觉地学习胡伯伯的道德,从而有效实施2013年《土地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光伏: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乂安报》的采访。
日兰-阮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