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须考虑尽早取消垄断机制

June 7, 2012 06:20

很多人认为垄断造成不公,逾期交电费的人会被断电,但造成停电和损失的售电公司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昨天(6月6日),代表们在分组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时表示,我们没有长远的眼光,无法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此外,垄断造成了不平等,人民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陈进勇代表(河静代表团)强调,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对生活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我们尚未形成健康、透明、竞争性的发电市场。



国会代表分组讨论

该代表指出,现实中,几乎所有情况下,受害的都是消费者。例如,逾期缴纳电费的居民会被供电部门立即断电;而供电质量差、影响生产生活的停电,至今仍未见任何补偿机制。因此,该代表认为,针对现实存在的不足,本次修订草案需要更加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并增加新的内容以满足实际需要。

广南省代表团代表阮氏玄庄也持相同观点。他指出,购电合同明确规定,损害主要在于买方。“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如果供电不足,售电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该代表问道。
该代表还指出,现实中电费缴纳往往不透明,有时居民缴纳的电费高于实际用电量,但居民一旦产生疑问,却得不到明确的解释。

此外,该代表还强调,糟糕的水电规划有时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些因为修建水电站而失去土地和家园的人们并没有真正从这些项目中受益,尤其是山区的少数民族。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南定代表团代表陈光照认为,该法律草案还提出尽快出台按照市场机制确定电价的路线图,因为该路线图实施得越慢,经济本质就会越扭曲。
“在一些地方,外商来建钢厂,用电量就翻倍。按照现行电价机制,受益的只有外商。”一位代表说。

河静省代表武金居表示,垄断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修订后的《电力法》需要更具体的规定,以便尽快建立一个透明竞争的电力市场,因为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许多后果。

该代表表示,国家必须管理价格,否则仍会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价格法》和《电力法》必须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我们继续讨论,然后就此打住,即使法律生效,也很难付诸实践,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向选民解释。因为根本问题是管理,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该代表表示疑惑。

此外,讨论中也有不少意见建议取消区镇、省辖市电力发展规划规定,因为单靠人力资源因素不足以满足需求。


根据(VOV)-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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