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会计法》并没有给具有大专或中级学历的人带来困难。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保留现行法中关于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和会计技能的规定。
《会计法草案修正案》中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诚实、廉洁、守法意识等准则、权利和责任以及会计人员专业资格和技能的规定……引起了国会代表们的许多不同意见。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在解释、接受和修改《会计法草案(修正案)》的报告中表示,关于提高会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标准和条件的建议将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然而,在实践中,近年来,虽然培养了不少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资格的人才,但偏远乡镇的小型会计单位仍然缺少会计人员。因此,为了满足实际需要,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允许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技能,并根据会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状况和需求,安排相应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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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保留现行法中关于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和会计技能的规定。 |
关于会计资格证书颁发条件的规定,即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拥有大学学位,国会常务委员会收到多份意见,指出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只聘用中级以上会计人员,而不一定聘用拥有大学学位的会计人员。因此,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许多拥有中级和大学以上会计资格的人员将面临失业。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这项规定适用于希望成为执业会计师从事会计服务工作的人员,并非强制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该资格。此外,该法律草案并未限制只有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因此不会影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学历的会计人员的工作。
国会常务委员会采纳了关于不再补充《执业注册证书》和《会计服务资格证书》的建议,并指出,实践中存在许多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但无需从事会计服务的情况。因此,法律草案中关于《会计服务执业证书》的规定将有助于国家管理机构更好地管理这一领域。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规仅停留在注册阶段,并未颁发会计服务业务资格证书,因此在规范个人和机构开展会计服务业务时,存在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虽然会计服务业务属于有条件经营,但注册并颁发会计服务业务资格证书将有助于加强对此类服务的管理。
财政部规范会计资格考试及颁发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组织会计考试和颁发会计资格证书的主管机关。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根据国际惯例,组织会计考试和颁发会计资格证书的职责由专业协会承担。目前,会计专业协会正在开展培训和专业发展工作,配合财政部制定法律文件(包括制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考试和颁发会计资格证书,并对会员进行监督等。
然而,为了给越南会计审计师协会完善其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提供路线图,法律草案规定财政部应规定参加考试的条件、考试组织单位和组织考试的方式、组织考试和颁发会计师证书,因为这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工作。
关于会计服务业务,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会计服务业务是有条件的,服务质量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和经验,要求会计工作承担专业责任,并对机构的出资比例进行监管。因此,有必要对出资比例进行规范。
但为确保操作上的灵活性,根据各时期的实际情况,法律草案将向不规定执业会计师及机构具体出资比例的方向调整,交由政府监管(类似《独立审计法》)。
关于会计服务企业执业会计师最低人数的规定,旨在提高会计服务企业的质量和规模,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回应代表们的意见,如果规定会计服务企业至少有3名执业会计师,在持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人数仍然有限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困难。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修改,并在法律草案第61条中明确规定。
国会常务委员会还表示,为确保本法规定的会计期间的一致性,必须从年初开始实施。如果将修订后的《会计法》的生效日期规定为2016年1月1日,则时间紧迫,政府和财政部将无暇研究法律条款并准备实施所需的条件。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允许与法律草案中一样,将修订后的《会计法》的生效日期规定为2017年1月1日。
据越南之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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